材能

  材能大小,其准不同。量力而授,所任乃济。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愚以为此非名也。夫能之为言,已定之称;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其语出于性有宽急;性有宽急,故宜有大小。宽弘之人,宜为郡国,使下得施其功,而总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办于己。然则郡之与县,异体之大小者也;以实理宽急论辨之,则当言大小异宜,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鸡之与牛,亦异体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犊,则岂不能烹鸡乎?故能治大郡,则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论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独大小之谓也。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护之能,以德教师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有司察紏摘之能,有权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夫能出于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异。是故:

  自任之能,清节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任;为国,则矫直之政。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任;为国,则公正之政。

  计策之能,术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三孤之任;为国,则变化之政。

  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佐;为国,则谐合之政。

  行事之能,谴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佐;为国,则督责之政。

  权奇之能,伎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空之任;为国,则艺事之政。

  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师氏之佐;为国,则刻削之政。

  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将帅之任;为国,则严厉之政。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长于办一官,而短于为一国。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协五味;一国之政,以无味和五味。又国有俗化,民有剧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

  化之政,宜于统大,以之治小则迂。

  辨护之政,宜于治烦,以之治易则无易。

  策术之政,宜于治难,以之治平则无奇。

  矫抗之政,宜于治侈,以之治弊则残。

  谐和之政,宜于治新,以之治旧则虚。

  公刻之政,宜于紏奸,以之治边则失众。

  威猛之政,宜于讨乱,以之治善则暴。

  伎俩之政,宜于治富,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

  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于国体之人,能言能行,故为众材之隽也。人君之能异于此:故臣以自任为能,君以用人为能;臣以能言为能,君以能听为能;臣以能行为能,君以能赏罚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众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