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年曾向五陵游,子夜歌清月满楼。
往年曾经到五陵去旅游,子夜歌声清丽月光满楼。
银烛树前长似昼,露桃花里不知秋。
树前点上明烛亮如白昼,身处美女群中忘掉春秋。
西园公子名无忌,南国佳人号莫愁。
席中风流公子名叫无忌,座上俊俏佳人号称莫愁。
今日乱离俱是梦,夕阳唯见水东流!
如今碰上乱世都成幻梦,夕阳西下只见江水东流。
参考资料:
1、 姜光斗.新编唐人律诗三百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5:260-261昔年曾向五陵游,子夜歌清月满楼。
五陵:汉代五座皇帝的陵墓,因当时每立一陵都把四方富豪和外戚迁至陵墓附近居住,故又指代豪贵所居之处。子夜:半夜。又南朝乐府民歌有《子夜歌》数十首,皆为吟咏男女爱情的,歌极清丽。此处双关。
银烛树前长似昼(zhòu),露桃花里不知秋。
银烛:明烛。露桃:此处用露桃比喻艳若桃花的美女。
西园公子名无忌,南国佳人号莫愁。
西园公子:指曹丕。西园:在今河南临漳县西,为曹操所筑。无忌:本为信陵君之名,此处指代曹丕。莫愁:女子名。
今日乱离俱是梦,夕阳唯见水东流!
参考资料:
1、 姜光斗.新编唐人律诗三百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5:260-261此诗为诗人有感于长安兴衰而作。题目虽曰《忆昔》,其实却是伤今。
“昔年曾向五陵游,子夜歌清月满楼”,诗歌的首联从回忆入笔,诗人回忆起当年在长安城游历时所见到的情形。所谓“五陵”,原是指汉代帝王的五座陵墓,因当时每立一座陵,都把四方富家豪族和外戚迁至陵墓附近居住,故而“五陵”又代指豪贵所居之处。诗中的“五陵”是指都城长安。白居易《琵琶行》诗中有:“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峭不知数。”昔年所见,诗人印象最深的是已是夜半之时,那些豪门贵族依旧是追欢逐乐,灯红酒绿,沉溺于声色之中。“子夜”,这里既可指夜半子时,也可指乐府古曲,《乐府诗集·四四·子夜歌》:“乐府解题日:后人更为四时行乐之词,谓之子夜四时歌。”可知其曲皆歌唱男欢女爱的内容。首联描绘了明月清辉普照高楼,一片歌舞升平、欢歌达旦的景象,实已暗窝讽刺之意。
“银烛树前长似昼,露桃花里不知秋”,诗歌的次联继续描写这些豪门贵族昼夜不分,春秋不辨地酒食征逐,沉溺声色。“长似昼”,指这些王公贵族卜昼卜夜,以昼当夜地沉醉于声色之中。“露桃花里不知秋”,语出《宋书·乐志》中所载的《古辞鸡鸣桑树巅》诗;‘“桃生露井上,李树生桃傍。”韦庄诗借此是要表达富豪贵族们只知享受春风桃李,而不知有肃杀之秋天,语句之中已经暗含他们只图享乐,而全然不顾国家之兴亡。这一联在华语丽辞的背后,诗人的嘲讽之意已经渐露出来。
“西园公子名无忌,南国佳人号莫愁”,第三联,诗人十分巧妙地借用了历史上的人物与人名进一步地讽刺了那些公子王孙化肆无忌惮、放荡不羁的行径。“西园公子”原指的是魏文帝曹丕。曹植诗《公宴诗》:“公子敬爱客,终宴不知疲。清夜游西园,飞盖相追随。”《文选》李善注:“公子,谓文帝。”西园,在今河南临漳县西,为曹操所筑。曹王为公子时常在此夜宴,款待文士。所谓“无忌”,原是战国时魏国公子信陵君的名号,这里诗人用的是字面上的意思,即取其无所顾忌、无所忌惮之意,意指王孙公子们只顾享乐,已到了无所忌惮的地步了。此外,历史上有两个莫愁,即洛阳莫愁与石城莫愁,这里所指,当是石城莫愁。《旧唐书·乐志(二)》载:“莫愁乐,出于石城乐。石城有女子名莫愁,善歌谣。·一故歌云:‘莫愁在何处?莫愁石城西。艇子打两桨,催送莫愁来。”’这里引用莫愁之名,除了指其善歌舞外,同样也借用“莫愁”二字的字面意思。当然,诗句表面上是说那些歌舞女不解国事,不知国之将倾,实则是将矛头指向欣赏歌舞的王孙贵族。这一联写得好,不仅在于对仗极为工整,巧用典故,还在于在工整的形式下,.所蕴含的诗人深沉感慨,读罢能让人咀嚼与深思。
“今日乱离俱是梦,夕阳唯见水东流”,最后一联,诗人荡开一笔,把对往日的回想思绪拉回到现实。追昔抚今,感慨万端,此地此景,昨日的繁华,今日的乱离,多么像一场梦。诗人的感叹,实则包含了对前面所写的醉生梦死生活的谴责。最后诗人以景作结,呈现在他眼前的是夕阳西下,逝水无语东流,这暗淡的景象,悲凉的意境,不仅预示着大唐帝国的行将灭亡,也是诗人悲恰情怀的折射。
这首诗歌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情感感是显而易见的,而在艺术上此诗主要有两点特色:
一是用典使事,使诗意委婉深曲。首句“五陵”,是长安城外唐代贵族聚居之地,诗中“五陵”不单指代长安,也泛指当时贵族社会。次句的《子夜歌》是乐府古曲,歌词多写男女四时行乐之情,诗人以此讽刺豪门贵族一年四季追欢逐乐、笙歌达旦的奢靡生活。分明讽其沉湎声色,却用“月满楼”为衬景,把讽意深藏在溶溶月色中,不露声色。三句“银烛树前长似昼”,取邢邵“夕宴银为烛”诗意,写王公豪富之家酒食征逐,昼夜不分,也是意存鞭挞,而赋色清丽,辞意似依违于美刺之间。四句“露桃花里不知秋”,语出王昌龄《春宫曲》“昨夜风开露井桃”,借龙标诗语,笔锋暗指宫廷,斥其沉迷酒色以至春秋不辨,同样辞旨微婉,蕴藉不吐。第三联“西园公子名无忌,南国佳人号莫愁”,于对仗工绝之外,尤见使事之巧,尽委婉深曲之能事。“西园公子”指魏文帝曹丕及其弟曹植等,至于“无忌”,却是战国时代魏国公子信陵君的名号。韦庄巧妙地把曹魏之“魏”与战国七雄之“魏”牵合在一起,由此引出“无忌”二字。但又不把“无忌”作专名看待,仅取其“无所忌惮”之意。这句诗的实际意思是指斥王孙公子肆无忌惮。诗人把这层真意寄寓在两个历史人物的名号中。由于曹丕和信陵君都是历史上值得称道的风流人物,因此,读起来倒象对那些王孙公子放荡不羁的行为津津乐道,而容易忽略其微讽的深意。下联“莫愁”同此手法,用传说中一位美丽歌女的名字,慨叹浮华女子不解国事蜩螗,深寓“隔江犹唱后庭花”的沉痛。由于巧妙地使事用典,全诗但见花月管弦,裘马脂粉,真意反而朦胧,如雾里看花,隐约缥缈,不见色相。感慨之诗意藉婉而多讽的风调而显得更为深沉,更加耐人咀嚼。
二是借助于双关、象征、暗示等多种修辞手法的错综运用,传出弦外之音和味外之味。“子夜歌”是乐府古调名,也含有“半夜笙歌”的微意,语意双关。“银烛树前”则暗示贵族生活的豪华奢侈。“露桃花里”象征红袖青螺;“不知秋”又用双关手法,含有不知末日将临的深意。“无忌”“莫愁”,均取双关。“俱是梦”的“梦”字,绾上三联,既慨叹往昔繁华,如梦如烟;又有双关“醉生梦死”之意。结句“夕阳唯见水东流”,从修辞角度看,“夕阳”象征唐末国运已如日薄西山,“水东流”象征唐王朝崩溃的大势如碧水东去,颓波难挽;从诗的色彩看,则见残阳惨淡,照着滔滔逝水,暮色苍茫中,万物萧瑟。有此一结句,无限怆怀,顿生纸墨。有此一结句,就使诗情更为饱满、凄怆。水流无已,此恨绵绵,都包含在这七个字中,这正是全诗结穴之处。
参考资料:
1、 赖汉屏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1294-12952、 贺新辉.全唐诗鉴赏辞典(第十二卷).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4:2455-2457北斗挂城边,南山倚殿前。
北斗星挂在长安城边,终南山好像依靠在蓬莱三殿前。
云标金阙迥,树杪玉堂悬。
山上华丽的宫殿耸入云端,精美的楼阁在树梢上高悬。
半岭通佳气,中峰绕瑞烟。
半山腰漂浮着清新的瑞气,山峰中环绕着祥瑞的云烟。
小臣持献寿,长此戴尧天。
小臣我持酒向皇帝祝寿,愿永远生活在太平盛世中间。
参考资料:
1、 蒙万夫 等.千家诗鉴赏辞典.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365-368北斗挂城边,南山倚殿前。
蓬莱三殿:唐人皇宫里的大明宫内有紫宸、蓬莱、合元三殿,统称蓬莱三殿。侍宴:陪侍皇帝宴乐。宴,酒席,以酒食款待宾客的宴会。奉敕(chì):奉皇帝之命。敕,帝王诏令。终南山:也称秦岭,是中国南方和北方、长江和黄河的分界,位于陜西长安城南。主峰太白山,积雪六月天,为长安八景之一,山高约3767公尺,是中国内地的第一高山。唐时吕洞宾曾修道于终南山,为传说中的八仙之一。北斗:七颗星在北天排列,状似舀酒的斗,又称北斗七星。今属大熊星座一部分。南山:指终南山。《诗经·小雅·天保》:“如南山之寿,不骞(亏损、毁坏)不崩。”后世用以象征长寿。
云标金阙(què)迥(jiǒng),树杪(miǎo)玉堂悬。
云标:云端。标,本为树梢,此指云层表面。金阙:天子居住的宫殿。阙,宫门前供瞭望的塔楼。迥:远。杪:树梢;树枝末端。玉堂:此为宫殿的美称,指终南山上精美的建筑。悬:挂、系。
半岭通佳气,中峰绕瑞烟。
佳气:指吉祥的气象。瑞烟:祥瑞的云气。瑞,吉祥的。
小臣持献寿,长此戴尧天。
小臣:诗人对自己的谦称。持献寿:指以终南山向皇帝祝寿。用《诗经·小雅·天保》中“如南山之寿”句意。戴尧天:头顶尧帝之天,比喻生活在圣王统治之下。《论语·泰伯》:“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尧,黄帝传帝位给尧,国号唐。
参考资料:
1、 蒙万夫 等.千家诗鉴赏辞典.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365-368此诗一开始就气度不凡。首联以北斗星高挂宫城边,巍峨的终南山都倚立在蓬莱三殿之前来映衬皇宫的宏伟高峻。这是借北斗、南山来歌颂长安城的壮观。“北斗挂城”还有一层隐意。据《三辅黄图》卷一记载,汉高祖修长安城,“城南为南斗形,城北为北斗形”。隋唐长安城虽然对秦汉都城的设计作了较大的突破和创新,但是使宫城、皇城和郭城三重相依,由北向南同用一道北城垣这一点并没有变。这样就突出了皇帝所居之处,宫城象征北极星周围的紫薇垣,皇城则象征着地平线上以北极星为圆心的天象,而郭城则象征着周天之内。这种以群星环拱北极星的设计思想,是皇权和专制思想在建筑学上的形象反映。所以,作者说“北斗挂城边”不仅是一个夸张性的描写,而且也是对长安城形制的一个象征性说明。
中间两联接着说,皇宫高耸,穿破云层,整个终南山中都缭绕着祥云瑞烟。颔联正面写终南山的宫观殿宇高入云表的壮观。颈联以终南山瑞云缭绕,和朝廷的兴旺之气相通,进一步以终南山景物来加以歌颂。
尾联直接颂扬皇帝寿比南山,治国有如尧舜。有了前面的描写,最后的称颂赞美就水到渠成。这一联连用两个典故,但从文意上看都很贴切,没有生硬拉扯的感觉。
诗人以北斗、南山、金阙、玉堂写宫殿的高峻雄伟、金玉满堂,以终南山的瑞气、祥云,如在仙境,形容皇宫有如天上宫阙,最后祝圣上寿比南山,愿永受圣王统治。诗人的这种赞颂,在战乱频仍、祸患不绝、人命危浅的古代社会实际上是一种很善良的愿望。而作者所生活的唐代前期,国力强大,声威远播,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盛世理想。但是,这种颂歌自古迄今几被所有的文人唱过,已成为陈套陋习,近于套话、门面话,凝定为一个迄今仍被沿用的歌颂模式,并没有什么新奇之处。杜审言写出这样虽富丽堂皇而无真挚个性的作品,实是功力和才情的一种浪费。
参考资料:
1、 蒙万夫 等.千家诗鉴赏辞典.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365-368垂杨叶老莺哺儿,残丝欲断黄蜂归。
垂杨的绿叶已老,莺鸟在哺育幼雏,柳絮不再吹绵,黄蜂儿已不见踪迹。
绿鬓年少金钗客,缥粉壶中沉琥珀。
头发漆黑的少年伴着金钗女郎,手执银壶,仍在琥珀美酒中沉溺。
花台欲暮春辞去,落花起作回风舞。
花台已经向暮,芳春就要告辞,晚风吹起了落花,正在半空中飞舞。
榆荚相催不知数,沈郎青钱夹城路。
夹城路结满榆荚,似在催游人归去,哦,夹城路,一条青钱铺就的路。
参考资料:
1、 滕学钦疏译.李贺诗歌全集简疏:中国书店,2010.09:第3页垂杨叶老莺(yīng)哺儿,残丝欲断黄蜂归。
残丝:游丝也,虫类所吐之丝,飘浮空中。沈约诗:“春风起春树,游丝暧如网。”
绿鬓(bìn)年少金钗客,缥(piǎo)粉壶中沉琥珀。
绿鬓:乌黑的头发。年少:少年。金钗客:指女郎。缥粉:青白色。琥珀:松柏树脂的化石,色淡黄或红褐,此指琥珀色的酒。
花台欲暮春辞去,落花起作回风舞。
榆(yú)荚(jiá)相催不知数,沈郎青钱夹城路。
沈郎:晋代沈充,《晋书·食货志》载吴兴沈充铸小钱,谓之“沈郎钱”。青钱:榆荚,色白,成串,形似钱。夹城:唐代长安东城墙为双重城墙,中有路,很宽大,是帝王自宫中赴曲江、芙蓉园游览的通道。
参考资料:
1、 滕学钦疏译.李贺诗歌全集简疏:中国书店,2010.09:第3页首二句写暮春景象,诗语无片言只字言及暮春,远比明言还要强烈。因为四种物色的形象是那样鲜明,有力地打人人们的感官,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可以看出:那育雏的春莺就栖止在浓枝密叶之中,那欲绝的游丝也正伴着黄蜂飘然飞去。动静相问,层次分明,交织成一幅浑融的圆面,见出诗人运笔状物之妙。
次二句转入人事活动。两句诗只摆出青春少年,妙龄女子,青白色的酒壶中满盛着琥珀色美酒,不再说什么,而一幅青年男女游春宴饮的画面已呈现在我们眼前。至于那宴饮的具体情景,是否“宾既醉止,载号载呶,乱我笾豆,屡舞欺缴”,都留给人们凭借自己的经验去加以补充。艺术的启示力极强,含蓄而有余味。将这两句与首二句合观,宴饮乃发生在暮春背景之下,这不禁又发人深省。明媚春光,可谓良辰美景。男女游赏,可谓赏心乐事。面对暮春,他们是想用赏心乐事去冲淡良辰美景即将逝去的失落心境呢?还是惶恐于良辰美景的即将消歇,想更多享受一些赏心乐事呢?总之,两种情景的重合,使这两句诗从字面之外喷薄出一股珍时惜逝、汲汲不可终日的浓郁情思。诗意不是出自诗语所叙,而是产生于甄种情景的配合,耐人品味,妙不可言。
诗的后半句写大好春光无可挽回地逝去。这样一点简单的意思,用了四句诗,却不觉冗长,其中大有奥妙。“花台”二旬将花与春充分拟人化,写得生动引人,情意缠绵。本来是春去花谢,主动者在春,诗人却偏偏反转来说,花谢春归。由于花事欲暮,不免使春兴味索然,要黯然辞别归去了。然而花对于春,又是那样饱含系恋之情。你看,花瓣虽已离枝,却还要做一次最后的挣扎,随风回旋起舞,它是多么想用自己的生存留住那美好的春天。这落花恋春的背后又何尝不括含青年惜时的深慨。落花的情态又不免诱发一个问题:它那竭尽生命的努力,便能留住春天吗?这使得后两句很自然地成为这一问题的回答,一呼一应,迭宕有致。四句诗里隐含一问一答,以落花为问,以榆荚为答,构思巧妙,笔路活脱,意趣盎然。
这首诗形象凸出,色彩鲜明,无论是垂杨春莺,残丝黄蜂,还是绿鬓金钗,落花青钱,无不、以其分明的形色深深印入人们脑中。而其组章造意,含蓄奇掘,攫人思绪。这些都表现了李贺诗艺术的特色。
参考资料:
1、 宋绪连 初旭编.三李诗鉴赏辞典: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05月第1版:第639页2、 滕学钦疏译.李贺诗歌全集简疏:中国书店,2010.09:第3页行人朝走马,直指蓟城傍。
远行的人早早就骑上了骏马,行途直指蓟城的旁边。
蓟城通漠北,万里别吾乡。
蓟城北通大漠,我万里辞别故乡。
海上千烽火,沙中百战场。
大漠瀚海上,燃起万千烽火,黄沙之中,曾是千百年来的战场。
军书发上郡,春色度河阳。
军书急迫,发至上郡,春色青青,越过了中州河阳。
袅袅汉宫柳,青青胡地桑。
长安宫中的柳条已经婀娜多姿,塞北地区的桑条依然颜色青青。
琵琶出塞曲,横笛断君肠。
琵琶呜咽,弹出令人泪垂的出塞曲,横笛声声,令人肝肠寸断。
行人朝走马,直指蓟(jì)城傍。
蓟:州名,治所在今天津蓟县。
蓟城通漠北,万里别吾乡。
漠北:即蒙古高原大沙漠以北地区。
海上千烽火,沙中百战场。
海上:瀚海之上,沙漠上。
军书发上郡(jùn),春色度河阳。
河阳:今河南孟县。
袅(niǎo)袅汉宫柳,青青胡地桑。
琵琶出塞曲,横笛断君肠。
出塞曲:汉李延年造,曲调悲切。
“塞下曲”,唐代乐府题,多写边塞之事。此篇乃仿古之作,故称“古塞下曲”。
“行人朝走马,直指蓟城傍。蓟城通漠北,万里别吾乡。”此诗前四句写万里辞家,远赴边塞。早晨骑马出发,直指蓟城,行程匆匆,字里行间透射出一股豪气。
“海上千烽火,沙中百战场。军书发上郡,春色度河阳。”中间四句写边地见闻。“海上”“沙中”呼应“漠北”。“军书”“春色”,本为静物,加以“发”“度”二字,顿变鲜活,急切迅疾,气势飞动。一写战事,一写时节,一写边关,一写中原,刚健明快。
“袅袅汉宫柳,青青胡地桑。琵琶出塞曲,横笛断君肠。”最后四句一写色,一写声,颜色清丽,声调凄恻,先喜后悲,更显其悲。
通观全篇,格调苍凉,既有一点悲,又有一点壮,诚为《河岳英灵集》所评:“发调既清,修辞亦秀”,“足可歔欷,震荡心神。”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