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暗草惊风,将军夜引弓。
昏暗的树林中,草突然被风吹动,将军在夜色中连忙开弓射箭。
平明寻白羽,没在石棱中。
天明寻找昨晚射的白羽箭,箭头深深插入巨大石块中。
参考资料:
1、 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275-2762、 李静 等.唐诗宋词鉴赏大全集.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140-142林暗草惊风,将军夜引弓。
惊风:突然被风吹动。引弓:拉弓,开弓,这里包含下一步的射箭。
平明寻白羽,没(mò)在石棱(léng)中。
平明:天刚亮的时候。白羽:箭杆后部的白色羽毛,这里指箭。没:陷入,这里是钻进的意思。石棱:石头的棱角。也指多棱的山石。
参考资料:
1、 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275-2762、 李静 等.唐诗宋词鉴赏大全集.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140-142卢纶《塞下曲》共六首一组,分别写发号施令、射猎破敌、奏凯庆功等等军营生活。语多赞美之意。此为第二首,描写将军夜里巡逻时景况。这首边塞小诗,写一位将军猎虎的故事,取材于西汉史学家司马迁记载当时名将李广事迹的《李将军列传》。原文是:“广出猎,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中(zhòng)石没镞(箭头),视之,石也。”
写将军夜猎,见林深处风吹草动,以为是虎,便弯弓猛射。天亮一看,箭竟然射进一块石头中去了。通过这一典型情节,表现了将军的勇武。诗的取材,出自《史记·李将军列传》。据载,汉代名将李广猿臂善射,在任右北平太守时,就有这样一次富于戏剧性的经历:“广出猎,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因复更射之,终不能复入石矣。” 首句写将军夜猎场所是幽暗的深林;当时天色已晚,一阵阵疾风刮来,草木为之纷披。这不但交代了具体的时间、地点,而且制造了一种气氛。右北平是多虎地区,深山密林是百兽之王的猛虎藏身之所,而虎又多在黄昏夜分出山。
“林暗草惊风”,着一“惊”字,就不仅令人自然联想到其中有虎,呼之欲出,渲染出一片紧张异常的气氛,而且也暗示将军是何等警惕,为下文“引弓”作了铺垫。次句即续写射。但不言“射”而言“引弓”,这不仅是因为诗要押韵的缘故,而且因为 “引”是“发”的准备动作,这样写能启示读者从中想象、体味将军临险是何等镇定自若,从容不迫。在一“惊”之后,将军随即搭箭开弓,动作敏捷有力而不仓皇,既具气势,而形象也益鲜明。
后二句写“没石饮羽”的奇迹,把时间推迟到翌日清晨,将军搜寻猎物,发现中箭者并非猛虎,而是蹲石,令人读之,始而惊异,既而嗟叹,原来箭杆尾部装置着白色羽毛的箭,竟“没在石棱中”,入石三分。这样写不仅更为曲折,有时间、场景变化,而且富于戏剧性。“石棱”为石的突起部分,箭头要钻入殊不可想象。神话般的夸张,为诗歌形象涂上一层浪漫色彩,读来特别尽情够味,只觉其妙,不以为非。
诗,最注重含蓄,最讲究意在言外。看到诗中箭入石的描写,我们会油然联想:如果射中的真是老虎将会射成什么样子?如果在战场上射击敌军兵马呢?于是,一位武艺高强、英勇善战的将军形象,便盘马弯弓、巍然屹立在我们眼前了。
参考资料:
1、 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275-2762、 李静 等.唐诗宋词鉴赏大全集.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140-1423、 萧涤非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696-6974、 周啸天 等.唐诗鉴赏辞典补编.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1990:40-41朝朝翠山下,夜夜苍江曲。
每个早晨站在翠山之下,每个夜晚来到青江之滨,我吟唱着思乡的曲子。
复此遥相思,清尊湛芳绿。
我一再来到这里思念远方的亲人,盼望着一起喝酒,陶醉在花香绿树里。
参考资料:
1、 任国绪.初唐四杰诗选.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3朝(zhāo)朝翠山下,夜夜苍江曲。
朝朝:天天,每天。
复此遥相思,清尊湛芳绿。
清尊:酒器。亦借指清酒。尊,同“樽”。
参考资料:
1、 任国绪.初唐四杰诗选.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3这首诗主要写诗人日夜思念着家乡和亲友。
“朝朝翠山下,夜夜苍江曲”两句以诗人的行动表现其思绪,白天和夜里,山下和水边,都割不断对家乡亲友的思念。
“复此遥相思,清尊湛芳绿”两句描写对亲友相聚共欢的盼望,想象着美妙的景色以及与亲友共醉的情景,这更衬托出此时此刻相思的孤独和寂寞。
参考资料:
1、 苏爱风.王勃诗歌艺术研究.南京师范大学,2007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春天只要播下一粒种子,秋天就可收获很多粮食。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普天之下,没有荒废不种的田地,却仍有劳苦农民被饿死。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盛夏中午,烈日炎炎,农民还在劳作,汗珠滴入泥土。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有谁想到,我们碗中的米饭,一粒一粒都是农民辛苦劳动得来的呀?
参考资料:
1、 彭定求 等.全唐诗(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2262、 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354-355春种一粒粟(sù),秋收万颗子。
粟:泛指谷类。秋收:一作“秋成”。子:指粮食颗粒。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四海:指全国。闲田:没有耕种的田。犹:仍然。
锄(chú)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禾:谷类植物的统称。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餐:一作“飧”。熟食的通称。
参考资料:
1、 彭定求 等.全唐诗(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12262、 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354-355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第一首一开头,就以“一粒粟”化为“万颗子”具体而形象的描绘了丰收,用“种”和“收”赞美了农民的劳动。
“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诗的后两句是说,普天之下,没有荒废不种的土地,劳苦农民,仍然要饿死。
第三句推而广之,描述四海之内,荒地变良田。这和前两句联系起来,便构成了到处硕果累累,遍地丰收的景象。“引满”是为了更有力的“发”。前三句诗人用层层递进的笔法,表现出劳动人民巨大的贡献和无穷的创造力,就使下文的反结变得更为凝重,更为沉痛。丰收了又怎样呢?“农夫犹饿死”,它不仅使前后内容连贯起来了,也把问题突出出来了。勤劳的农民以他们的双手获得了丰收,而他们自己呢,还是两手空空,惨遭饿死。诗迫使人们不得不带着沉重的心情去思索:是谁制造了人间悲剧?答案是很清楚的。诗人把这一切放在幕后,让读者去寻找。这就把矛头直指不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
第二首诗,第一句“锄禾日当午”,概括的写出农民从事的活动、时间和天气情况。日当午,是指到了中午,太阳当头照着,是一天最热的时候,诗人没有一般地写农民锄禾如何劳累,而是集中写他与第一句“日当午”紧相呼应。这两句的意思是:夏天的中午,农民顶着火辣辣的太阳,在田里给禾苗锄草松土。由于天气炎热,劳动紧张,次民累得满头大汗,汗水一滴滴落到禾苗下的泥土里。
第三、四句“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是诗人在抒发感慨。盘,盘子,这里指碗。餐,指饭食。皆,都。意思说:有谁知道碗里的饭,一粒一粒都是农民辛苦劳动得来的呀!言外之意,世上的人们,难道不应该珍借每一粒粮食、尊重农民的劳动吗?
这首诗语言朴实无华,浅显易懂,但却十分感人,主要原因是借助形象的描述、形象的议论,来揭示生活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描述,细致写烈日下农民田中锄禾;议论,紧紧围绕人人必需的“盘中餐”。而且,诗的前后联系很紧,顺理成章。没有前面两句的描述,后面两句议论就显得空泛,没有根基,没有力量。反之,没有后面的议论,前面的描述也就还停留在表面,意义也就没有这样深刻了。
这两首小诗在百花竞丽的唐代诗苑,同那些名篇相比算不上精品,但它却流传极广,妇孺皆知,不断地被人们所吟诵、品味,其中不是没有原因的。
首先,这两首诗所抒写的内容是人们经常接触到的最熟悉的事情。但是,最熟悉不一定真知道,生活中就有许多熟视无睹的情况,如果一旦有人加以点拨,或道明实质,或指出所包含的某种道理,就会觉得很醒目,很清楚,从而加深了认识。这两首小诗所以有生命力,就有这一方面的道理。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这个春种秋收的景象大概是人人习见,众人皆知的,然而往往难于像诗人那样去联系社会、阶级而思考一些问题。诗人却想到了,他从“四海无闲田”的大丰收景象里看到“农夫犹饿死”的残酷现实。这一点拨就异常惊人醒目,自然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再如“盘中餐”,这原是人们天天接触,顿顿必食的,然而并没有谁想到把这粒粒粮食和农民在烈日之下的汗水联系在一起。诗人敏锐地观察到了,并凝聚成“粒粒皆辛苦”的诗句。这就给人们以启迪,引人去思索其中的道理,从而使那些不知珍惜粮食的人受到深刻的教育。
其次,诗人在阐明上述的内容时,不是空洞抽象地叙说和议论,而是采用鲜明的形象和深刻的对比来揭露问题和说明道理,这就使人很容易接受和理解。像第一首的前三句,从总体意义来说都是采用了鲜明的形象概括了农民在广大田野里春种秋收等繁重劳动的辛苦。这些辛苦并换来了大量的粮食,该说是可以生活下去的,但最后一句却凌空一转,来了个“农夫犹饿死”的事实。这样,前后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引发读者从对比中去思考问题,得出结论,如此就比作者直接把观点告诉读者要深刻有力得多。再如第二首,作者在前两句并没有说农民种田怎样辛苦,庄稼的长成如何不易,只是把农民在烈日之下锄禾而汗流不止的情节作了一番形象的渲染,就使人把这种辛苦和不易品味得更加具体、深刻且真实。所以诗人最后用反问语气道出“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道理就很有说服力。尤其是把粒粒粮食比作滴滴汗水,真是体微察细,形象而贴切。
最后,诗的语言通俗、质朴,音节和谐明快,朗朗上口,容易背诵,也是这两首小诗长期在人民中流传的原因。
参考资料:
1、 赵其钧.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916-918问春从此去,几日到秦原。
凭寄还乡梦,殷勤入故园。
问春从此去,几日到秦原。
请问春天从这去,何时才进长安门。
凭寄还乡梦,殷勤入故园。
托付给你还乡梦,恳请带我回家园。
问春从此去,几日到秦原。
秦原:秦地原野,这里是指长安城周围,即长安。春秋战国时属秦国领地。
凭(píng)寄还乡梦,殷(yīn)勤入故园。
凭寄:托寄,托付。殷勤:恳切;深厚。
问春从此去,几日到秦原。
凭寄还乡梦,殷勤入故园。
永州地处江南,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春天的到来,自然要比长安早,“南楚春候早,余寒已滋荣”。春天是一个充满希望地季节,带给人们的是勃勃的活力,盎然的生机。作者写早春,用早春来表达自己对生活的希望,对未来的希望。然而“春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苹花不自由”;春天是美好的,可惜作者被贬在永州,有家也回不成,是“软禁”在这里,是一个“不自由”之身,因此,他借春风来寄付自己的思乡情,借春风来把希望带回故乡,恳切希望春风把自己带回故乡。然而这只是一个“梦”,是一场“春梦”啊。再美好的春梦,也会破灭的。作者写“思乡”是写在早春里,这是这首诗构思最新颖之处。这种思乡之情,不是在夜深人静,是由寂寞引起,也不是在“佳节”因孤独涌现的思念,他是在大地复苏,春意浓浓,热闹忙碌的早春中“思乡”,这种思乡之情就更浓更深了。
这首诗最后一句“殷勤入故园”,“殷勤”一词,它写出了作者浓烈的思乡情,写出了作者殷切的期盼,写出了作者的怨愤,它是全诗的点睛之笔、中心所在。爱与思,期盼与厚望交织在一起,这种复杂的感情,大概是他到永州之初最强烈地一种情感。作者的这首五绝诗情味蕴藉,构思新颖,目景入情,笔随意到,语言通俗明白,主题单纯,但是表达的情是复杂的,在浓浓的思乡情中,也表达了作者不可释怀的心态,爱怨交织的复杂感情,有着浓烈的诗趣,堪称以少胜多的杰作。所以读者欣赏这首诗时,一定理解把握这种复杂的感情,理解早春中的思乡是别有一番情意。这也是柳宗元文中所特有的“淡泊中的至味”。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