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登大庭库,云物何苍然。
莫辨陈郑火,空霾邹鲁烟。
我来寻梓慎,观化入寥天。
古木朔气多,松风如五弦。
帝图终冥没,叹息满山川。
朝登大庭库,云物何苍然。
迎着朝阳,登上曲阜城高耸的大庭库,四下了望,周围灾变的气氛浓厚。
莫辨陈郑火,空霾邹鲁烟。
火起的地方已经分辨不出那是陈国那是郑国,烟浓得把邹国和鲁国都混淆不清。
我来寻梓慎,观化入寥天。
我来这里寻找梓慎,那位鲁国最杰出的预言家,请教请教如何静默,得与苍天一体,以预测未来的命运。
古木朔气多,松风如五弦。
但是,只看到北风吹着古老的松树,松针发出的声音好象弹奏着五弦琴。
帝图终冥没,叹息满山川。
皇帝梦终于破灭,山川充满的是后人的叹息声声。
朝登大庭库,云物何苍然。
莫辨陈郑火,空霾邹鲁烟。
我来寻梓慎,观化入寥天。
古木朔气多,松风如五弦。
帝图终冥没,叹息满山川。
从此诗所表达的情绪与景物看,此诗应该作于安史之乱以后,贬低遍地烽火一片狼籍,不象是此前所作,没有那样的景遇。但是,安史之乱以后,李白已经到了江南,在江西九江一带。李白的子女却阻隔在曲阜那一带,因为当时李白的田地在那里。
所以,很难断定此诗的创作时间,难道又是李白梦游?帝图终冥没:难道指安禄山的失败?那李白叹息的是唐玄宗引起的巨乱?没有早听他的预言?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参考资料:
1、 徐庆宜选析 .唐宋词三百首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24页 .2、 袁行霈 等 .唐宋词鉴赏辞典(唐·五代·北宋)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8 :46-47 .3、 钱仲联 .爱情词与散曲鉴赏辞典 :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2.09 :22-23 .参考资料:
1、 徐庆宜选析 .唐宋词三百首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24页 .2、 袁行霈 等 .唐宋词鉴赏辞典(唐·五代·北宋)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8 :46-47 .3、 钱仲联 .爱情词与散曲鉴赏辞典 :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2.09 :22-23 .这是温庭筠组词《菩萨蛮》十四首的第六首,表现思妇在玉楼苦于思忆而梦魂颠倒的情景。综观全词,起两句为入梦,结两句为梦醒,“门外”两句为梦中幻景,“画罗”两句为梦时衬景,从室外写到室内,由梦前写到梦后,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兼有幽深、精绝之美。
“玉楼明月长相忆,柳丝袅娜春无力。”首两句点明时间、地点和诗歌主人公的身份。一句“玉楼明月长相忆”,即将全词笼罩在一片离情别绪的氛围之中。柳丝袅娜,正是暮春时节,闺楼中的思妇,在明月之夜,正在苦苦地思忆着远方的离人。楼如白玉,楼外垂柳摇曳,并且在明月朗照之下,景象非常清幽。春风沉醉,这应是春情生发的大好辰光,此景是思妇所见,却教她顿生悔恨之情。“春无力”三字描写春柳柔媚,反衬了主人公相思之久且深,暗示思妇的痛苦不堪、心神恍惚而无可奈何的情态。
“门外草萋萋,送君闻马嘶。”三四句进一步叙述当日送行场面,萋萋的芳草、萧萧的马鸣,是声色的结合,加重了离别的氛围。这应是思妇长久思忆而神魂飘荡中出现的梦境,是思忆当初送别情节在梦境中的再现,此种依依惜别的刹那情景,最是离人梦绕魂牵、永不会忘却的。
“画罗金翡翠,香烛销成泪。”过片写眼前事,从室外移至室内,写玉楼中的长夜思念:罗帐上绣有一双金色的翡翠鸟,芳香的蜡烛融为滴滴的蜡泪。这是一个环境幽美.陈设富丽的地方,可“泪”字却已暗示出了女主人公生活中的不幸,而一个“销”字尤见漫漫长夜思妇难眠之孤寂。
“花落子规啼,绿窗残梦迷。”最后一句转写梦,似乎矛盾,然矛盾中自有道理。或许在空楼相忆时的词中人本已入梦,并梦见了当时送别的情景,这样更能体现相忆之久。以景铺叙,窗外残红飘落、子规啼血,窗内残梦凄迷、哀思绵绵,此句以“花落子规啼”的凄迷景色,映衬人在梦中的痛苦情怀。
全词描绘了远离人的悠悠行远,闺中人的脉脉多情,无论是“玉楼明月”的幽寂,“柳丝袅娜”的清柔,“画罗金翡翠”的凄迷,还是“花落子规啼”的哀艳,皆是闲闲流转,景真情真,一派自然,读来意味深长。
参考资料:
1、 袁行霈 等 .唐宋词鉴赏辞典(唐·五代·北宋)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8 :46-47 .2、 钱仲联 .爱情词与散曲鉴赏辞典 :湖南教育出版社 ,1992.09 :22-23 .3、 聂安福导读 .温庭筠词集 韦庄词集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0 :11 .4、 傅德岷,卢晋 .唐宋词三百首鉴赏辞典 图文本 原文·注释·鉴赏 :长江出版社 ,2010.11 :21页 .5、 王兆鹏编选 .婉约词选 :凤凰出版社 ,2012.04. :17页 .6、 艾治平 .花间词品读 :中国青年出版社 ,2011.12 :7-9 .7、 黄墨谷 .唐宋词选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0.11 :32页 .湖上春来似画图,乱峰围绕水平铺。
西湖的春天,像一幅醉人的风景画。群山环绕,湖水汪汪一碧,水平如镜。
松排山面千重翠,月点波心一颗珠。
松树在山上排开层层一片翠色,一轮圆月映入水中,好像一颗明珠,晶莹透亮,跳荡悬浮。
碧毯线头抽早稻,青罗裙带展新蒲。
早稻犹如一块巨大的绿色的毛毯上绒头,舒展的新蒲像少女身上飘曳的罗裙飘带。
未能抛得杭州去,一半勾留是此湖。
我不能离开杭州到别处去,有一半原因是留恋这风景如画西湖。
参考资料:
1、 吴大奎,马秀娟.《元稹白居易诗选译》:凤凰出版社,20112、 李时人.《古今山水名胜诗词辞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湖上春来似画图,乱峰围绕水平铺。
乱峰:形容山峰很多。西湖三面环山,有南高峰、北高峰、葛岭等。乱,缤乱。
松排山面千重翠,月点波心一颗珠。
排:排列松树众多,故称“排”。点:明月一轮,故称“点”。
碧毯线头抽早稻,青罗裙带展新蒲(pú)。
线头:指毛毯上的绒头。抽:抽出、拔出。裙带:裙子上的飘带。蒲:香蒲,湖上生长的一种水草。
未能抛得杭州去,一半勾留是此湖。
勾留:稽留,耽搁。
参考资料:
1、 吴大奎,马秀娟.《元稹白居易诗选译》:凤凰出版社,20112、 李时人.《古今山水名胜诗词辞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这是一首描写杭州西湖春景诗。这首诗前六句写景,突出一个“绿”字,后两句写情,突出一个“恋”字,做到借景抒情,情景交融。后人评论此诗“以不舍意作结,而曰‘一半勾留’,言外正有余情。”全诗不仅结构上曲折委婉,而且借景深化了诗旨。
西湖的春天,像一幅醉人的风景画,三面群山环抱中的湖面,汪汪一碧,水平如镜。群峰上,松树密密麻麻排满山面,千山万峰显得一派苍翠。一轮圆月映入水中,好像一颗明珠,晶莹透亮,跳荡悬浮。
早稻初生,似一块巨大的绿色地毯,上面铺满厚厚的丝绒线头;蒲叶披风,像少女身上飘曳的罗带群幅。一幅格调清新的山水画图展现眼前,诗人不由发出对西湖风光的赞美。春色如此秀丽,作者不愿离开杭州回京,有一半因素就是舍不得这风景如画的西湖。
诗的前三联绘景,尾联抒情,全诗则情景交融,物我划一。首句鸟瞰西湖春日景色,谓其“似画图”。作者以具有如此浓重感情色彩的字眼儿入诗,并非偶然。在孩童时代,白居易曾立志要到杭州做官,心愿得酬,自然为之欣喜,其对杭州的深情于此可见一斑。此诗不仅是白居易山水诗中的佳构,亦是历代描写西湖诗中的名篇之一。
“乱峰”以下三句,具体描绘如画之景:群山环绕,参差不一,湖上水面平展;排排青松装点着山峦,如重重叠叠的翡翠,皎洁的月亮映入湖心,象一颗闪光的珍珠,这是多么诱人的美景呵!然而诗的旨趣并没有凝滞在范山模水的层面上,“碧毯”二句出人意表地把笔舌转到对农作物的体察上。在山水诗中嵌入农事,弄不好会雅俗相悖,很不协调,而白居易却别出心裁地把农事诗化了:早稻犹碧毯上抽出的线头、新蒲象青罗裙上的飘带。如此精妙新奇的比喻本身不仅体现出作者对湖区人民的关怀,使读者由此可以联想到正是这位自幼向往杭州的白刺史,一到任便体恤民瘼,浚井供饮,把杭州变成了人间天堂,从而铭戢其德惠。同时,在诗的写作上也是一种变格、一种可贵的出新,它比作者描绘西湖的另一名篇《钱塘湖春行》,立意更加新颖,语言益见精妙。
这首诗的结构曲折委婉,别有情致,特别是最后两句“以不舍意作结,而曰‘一半勾留’,言外正有余情。”(《唐宋诗醇》)那么其“言外余情”是什么呢?这得联系作者的有关行迹和创作来探寻。除杭州刺史之前,白居易原在长安任中书舍人。面对国是日荒,民生益困的现实,屡屡上书言事而不被采纳,眼见时局日危,朋党倾轧加剧,便自求外任,来到杭州。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他认为做隐士不好,做京官也不好,只有做杭州刺史闲忙得当,正合其意,即所谓“霅溪殊冷僻,茂苑太繁雄。唯此钱塘郡,闲忙恰得中。”这话是出自《初到郡斋寄钱湖州李苏州》一诗,在其他篇目中 尚有不少类似的说法,这既是作者的心里话,也是此诗的“言外余情”。
因为“皇恩只许住三年”,白居易抱着恋恋不舍的心情离开西湖,这种情绪本身具有很强的感染力。一千多年后的今天,西湖早已是驰名中外的湖山形胜之地,此诗亦不胫而走,值得玩味的是如今西湖十景中的“平湖秋月”、“苏堤春晓”、“三潭印月”等景观的命名,有的很可能是从这首《春题湖上》中的相应诗句衍化而来的。
从艺术上看,《春题湖上》最精采的是中间四句。诗人以幽丽华美的笔触,用一连串精妙的比喻,勾画出西湖的旖旎风光。比喻的精妙,表现在比物与被比事物的密合无间上。用翡翠比喻松树的绿色,用明珠比喻夜半时分高而远的明月,用碧毯细短的线头比喻幼小的绿色秧苗,用青罗裙飘拂的长带比喻舒展着的绿色的蒲叶,无不妥贴入微,真切动人。同时,诗人对湖上春光的珍惜与爱悦的感情,也在这几个比喻中自然地隐隐泄出。全诗由于有了中间这四句精当传神的比喻,一二句中的“似画图”才有了充实的具体内容,末两句的“勾留”之意才得以顺势推出。
“画图”二字是诗眼,下五句皆实写画图中景,以不舍意作结,而曰“一半勾留”,言外正有余情。
参考资料:
1、 吴熊和,樊维钢,陈铭,朱宏达 .《唐宋诗词评析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2、 余冠英,陶文鹏,韦凤娟 .《中国古代山水诗鉴赏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