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曾逐东风拂舞筵,乐游春苑断肠天。
你曾经随着东风轻拂歌席舞筵,那时正是繁花似锦的春日,人们在乐游苑中游玩。
如何肯到清秋日,已带斜阳又带蝉。
又为何肯捱到秋天来啊,现在已是夕阳斜照,秋蝉哀鸣的景象了。
参考资料:
1、 陈永正.李商隐诗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150-151曾逐东风拂舞筵(yán),乐游春苑断肠天。
东风:指春风。舞筵:歌舞的筵席。乐游:乐游原的省称,也叫乐游苑,在唐代长安东南,今陕西西安市郊。断肠天:指繁花似锦的春日。断肠:销魂。
如何肯到清秋日,已带斜阳又带蝉。
肯到:会到。清秋:明净爽朗的秋天。斜阳:傍晚西斜的太阳。
参考资料:
1、 陈永正.李商隐诗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150-151对比手法 1.诗写的是写秋日之柳,但诗人不从眼前写起,而是先追想它在春日的情景,然后再回到眼前的柳上来。你看,在士女如云的乐游苑上,在繁华似锦的春日,婀娜多姿的春柳和飘然起舞的舞女在热闹的舞筵上结合了起来,分不清谁是舞女,何为柳枝,意境是何等的优美!而眼前的秋柳,却是完全相反的另一种景象。“清秋”“斜阳”“秋蝉”点染了环境的凄凉,春日之柳的繁盛,正反衬出秋日之柳的枯凋;春日愈是繁华得意,愈显出秋日之柳的零落憔悴。诗人正是通过这种强烈的对比,表达了对秋柳稀疏衰落的悲叹之情。全诗句句写柳,却不着一个“柳”字。句句写景,又句句抒情。诗人年轻时充满幻想和信心,怀有远大抱负,正如洋溢着勃勃生机的春柳。然而由于党争倾轧,诗人一直过着一种沉沦的生活,诗中经历荣枯悬殊变化的秋柳,正是诗人自伤迟暮、自叹身世的真实写照。 2.以春柳作比,来写秋日之衰柳,春日之柳的繁盛,正反衬出秋日之柳的枯凋;春日愈是繁华得意,愈显出秋日之柳的零落憔悴。李商隐青年时就中进士,怀有“欲回天地入扁舟”的远大抱负,然而由于党争倾轧,长期沉沦下僚,此时悼念亡妻,悲叹前路,其心情之惨苦可想而知,诗中经历今昔荣枯悬殊变化的秋柳,不正是诗人自伤迟暮、自叹处世的生动写照?
“逐”有随着之意,用了拟人手法。本来是东风吹动柳枝,用一“逐”字,说柳枝追随东风,变被动为主动,形象更加生动可爱,表现了柳枝的生机可爱。
春日柳长,迎风摆动,但诗人并没有直接描写,而是赋一“逐”字,把柳人格化。本是风吹柳动,却偏要写成柳逐风起,再加上“拂舞筵”三字,更易让人联想到那迎风而动的柳条就是一位酒筵之上翩翩起舞的美女,翠袖绿裙,左摆右摇,煞是好看。可谓将拟人手法运用得深入无痕。
第四句两个“带”字也分明是将柳写作人。两句连起来读,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你怎么愿意在清秋之日,既带着昏黄的斜阳,又带着凄鸣的寒蝉呢?诗人把斜阳照柳,秋蝉鸣柳反说成“带斜阳又带蝉”,这一反,却将柳的形象凸现出来了。
《赠柳》,其实就是咏柳。咏而赠之,故题曰“赠”。前人认为此诗有本事,冯浩并认为系为洛阳歌妓柳枝作。由于年代久远,别无旁证,真实情况,已难考知。
李商隐对柳很有感情,他的诗集中,以柳为题的,多至十几首。这一首同他别的那些咏柳诗不同,它的背景不是一地一处,而是非常广阔的地域。“章台从掩映,郢路更参差。”首联就从京城长安到大江之滨的江陵,写柳从北到南,无处不在,“掩映”“参差”,秀色千里。
“掩映”、“参差”,是写柳色或明或暗,柔条垂拂的繁茂景象,点出时间是在春天。由“从”(任从)到“更”的变化,把柳的蓬勃生机,渲染得更加强烈。次联“风流”、“婀娜”,则是写柳的体态轻盈。柔长的柳枝,千枝万缕,春风吹拂,宛若妙龄女郎,翩跹起舞,姿态是非常动人的。“见说”是听见别人说,包括古今之人对柳的赞赏。“来当”句是说自己见到眼前之柳的时候,正当其婀娜多姿之时,表现出诗人的欣喜之情。上面四句,从广阔的背景上,对春柳作了生动具体的描绘,写出了她妩媚可爱的风姿。
下面接写柳色绵延不断。一到春天,路旁堤畔之柳笼烟罩雾,葱茏翠绿,望之令人心醉。诗人的目光,正是被这迷人的柳色所牵引,向前移去,直到桥边,眼看柳色就要被隔断,可是跨过桥去,向旁一弯,却又顺着长堤,向前延伸,最后虽然眼中已望不见柳,但心中仿佛仍然见到青青的柳色向远方伸去。“行”作“行踪”、“踪迹”解。“意相随”既指春柳傍随长堤而去,也指诗人的心为柳所系,紧随不舍,最后直至青楼酒旗、柳花似雪之处。“青楼”、“酒旗”是人间繁华之地;飞花似雪是春柳盛极之时。“忍”即忍心之意,字里透露出诗人的痛惜之情。花飞似雪,固然美极盛极,然而繁华已极,就意味着离凋谢不远。两句把春柳的繁华写到极致,也把人的爱惜之情写到极点。纪昀评此诗云:“五、六句空外传神,极为得髓。结亦情致可思。”(《李义山诗集辑评》)这四句,意境很美,言外之意不尽,很耐人寻味。
缭绫缭绫何所似?不似罗绡与纨绮。
缭绫缭绫,跟什么相似?既不似罗、绡,也不似纨、绮。
应似天台山上明月前,四十五尺瀑布泉。
该是像那天台山上,明月之前,流下了四十五尺的瀑布清泉。
中有文章又奇绝,地铺白烟花簇雪。
织在上面的图案美得令人叫绝,底上铺了一层白烟,花儿攒成一丛白雪。
织者何人衣者谁?越溪寒女汉宫姬。
织它的是什么人?穿它的又是谁?越溪的贫女,宫中的艳姬。
去年中使宣口敕,天上取样人间织。
去年太监来宣布皇帝口授的诏令,从宫中取来式样,命民间照式纺织。
织为云外秋雁行,染作江南春水色。
织成飞在云上的一行行秋雁,染上江南一江春色。
广裁衫袖长制裙,金斗熨波刀剪纹。
宽幅裁作衫袖,长幅制成衣裙,用熨斗熨平绉折,用剪刀剪开花纹。
异彩奇文相隐映,转侧看花花不定。
奇异的色彩和纹饰相互隐映,正面看,侧面看,鲜艳的花色闪烁不定。
昭阳舞人恩正深,春衣一对值千金。
宫廷舞姬深受皇帝恩宠,赐她一套春衣,价值千金。
汗沾粉污不再着,曳土踏泥无惜心。
只要汗、粉沾污,她就不愿意再穿,在地上拖来踩去,毫无爱惜之心。
缭绫织成费功绩,莫比寻常缯与帛。
要知道缭绫织成费尽了心力,莫把它与寻常的缯帛相比。
丝细缲多女手疼,扎扎千声不盈尺。
煮茧抽丝痛煞了织女的双手,扎扎千声,缭绫还织不满一尺。
昭阳殿里歌舞人,若见织时应也惜。
宫廷里轻歌曼舞的艳姬,如果见到织造的艰辛,应该也会爱惜。
参考资料:
1、 吴大奎 马秀娟.元稹白居易诗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156-1602、 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363-364缭(liáo)绫(líng)缭绫何所似?不似罗绡(xiāo)与纨(wán)绮(qǐ)。
罗绡与纨绮:四种精细的丝织品。
应似天台山上明月前,四十五尺瀑布泉。
天台山:浙江的名山,主峰在今浙江天台县境内。
中有文章又奇绝,地铺白烟花簇(cù)雪。
文章:错杂的色彩,这里指花纹图案。
织者何人衣者谁?越溪寒女汉宫姬(jī)。
汉宫姬:借指唐代宫中的妃嫔。
去年中使宣口敕(chì),天上取样人间织。
敕:帝王的诏书、命令。
织为云外秋雁行,染作江南春水色。
云外:指高空。
广裁衫袖长制裙,金斗熨波刀剪纹。
刀剪纹:用剪刀裁剪衣料。金斗:早期的熨斗就是斗样,内置红炭,不需预热,直接熨烫。
异彩奇文相隐映,转侧看花花不定。
转侧看花:从不同的角度看花。
昭阳舞人恩正深,春衣一对值千金。
昭阳舞人:汉成帝时的赵飞燕,善于歌舞,曾居昭阳殿。
汗沾粉污不再着,曳(yè)土踏泥无惜心。
曳:拉,牵引。
缭绫织成费功绩,莫比寻常缯(zēng)与帛(bó)。
缯、帛:都是指丝织品。
丝细缲(sāo)多女手疼,扎扎千声不盈尺。
缲:同“缫”(sāo),把蚕茧浸在滚水里抽丝。盈:足,满。
昭阳殿里歌舞人,若见织时应也惜。
昭阳殿:汉代宫殿名,这里指皇宫。
参考资料:
1、 吴大奎 马秀娟.元稹白居易诗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156-1602、 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363-364缭绫是一种精美的丝织品,用它做成“昭阳舞人”的“舞衣”,价值“千金”。这首诗的描写,都着眼于这种丝织品的出奇的精美,而写出了它的出奇的精美,则出奇的费工也就不言而喻了。
“缭绫缭绫何所似?”诗人以突如其来的一问开头,让读者迫切地期待下文的回答。回答用了“比”的手法,又不是简单的“比”,而是先说“不似……”,后说“应似……”,文意层层逼进,文势跌宕生姿。罗、绡、纨、绮,这四种丝织品都相当精美;而“不似罗绡与纨绮”一句,却将这一切全部抹倒,表明缭绫之精美,非其他丝织品所能比拟。而配与它相比的事物,诗人找到了一种天然的东西——“瀑布”。用“瀑布”与丝织品相比,唐人诗中并不罕见,徐凝写庐山瀑布的“今古长如白练飞,一条界破青山色”,就是一例。但白居易在这里说“应似天台山上明月前,四十五尺瀑布泉”,仍显得新颖贴切。新颖之处在于照“瀑布”以“明月”;贴切之处在于既以“四十五尺”兼写瀑布的下垂与一匹缭绫的长度,又以“天台山”点明缭绫的产地,与下文的“越溪”相照应。缭绫是越地的名产,天台是越地的名山,而“瀑布悬流,千丈飞泻”(《太平寰宇记·天台县》),又是天台山的奇景。诗人把越地的名产与越地的名山奇景联系起来,说一匹四十五尺的缭绫高悬,就像天台山上的瀑布在明月下飞泻,不仅写出了形状、色彩,而且表现出闪闪寒光,耀人眼目。缭绫如此,已经是巧夺天工了;但还不止如此。瀑布是没有“文章”(图案花纹)的,而缭绫却“中有文章又奇绝”,这又非瀑布所能比拟。写那“文章”的“奇绝”,又连用两“比”:“地铺白烟花簇雪”。“地”是底子,“花”是花纹。在不太高明的诗人笔下,只能写出缭绫白底白花罢了,而白居易一用“铺烟”、“簇雪”作比,就不仅写出了底、花俱白,而且连它们那轻柔的质感、半透明的光感和闪烁不定、令人望而生寒的色调都表现得活灵活现。
诗人用六句诗、一系列比喻写出了缭绫的精美奇绝,就立刻掉转笔锋,先问后答,点明缭绫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又从这两方面进一步描写缭绫的精美奇绝,突出双方悬殊的差距,新意层出,波澜叠起。
“织者何人衣者谁?”连发两问,“越溪寒女汉宫姬”,连作两答。生产者与消费者以及她们之间的对立已经非常明显。“越溪女”那么“寒”,却不给自己织布御“寒”,就因为要给“汉宫姬”织造缭绫,不暇自顾。“中使宣口敕”,说明皇帝的命令不可抗拒,“天上取样”,说明技术要求非常高,因而也就非常费工。“织为云外秋雁行”,是对上文“花簇雪”的补充描写。“染作江南春水色”,则是说织好了还得染,而“染”的难度也非常大,因而也相当费工。织好染就,“异彩奇文相隐映,转则看花花不定”,其工艺水平达到如此惊人的程度,那么,它耗费了“寒女”多少劳力和心血,也就不难想见了。
精美的缭绫要织女付出高昂的代价:“丝细缲多女手疼,扎扎千声不盈尺。”然而,“昭阳舞女”却把缭绫制成的价值千金的舞衣看得一文不值:“汗沾粉污不再着,曳土踏泥无惜心。”这种对比,揭露了一个事实:皇帝派中使,传口敕,发图样,逼使“越溪寒女”织造精美绝伦的缭绫,就是为了给他宠爱的“昭阳舞人”做舞衣。就这样,诗人以缭绫为题材,深刻地反映了封建社会被剥削者与剥削者之间尖锐的矛盾,讽刺的笔锋,直触及君临天下、神圣不可侵犯的皇帝。其精湛的艺术技巧和深刻的思想意义,都值得重视。
这首诗也从侧面生动地反映了唐代丝织品所达到的惊人水平。“异采奇文相隐映,转侧看花花不定”,是说从不同的角度去看缭绫,就呈现出不同的异彩奇文。这并非夸张。《资治通鉴》“唐中宗景龙二年”记载:安乐公主“有织成裙,值钱一亿。花绘鸟兽,皆如粟粒。正视、旁视,日中、影中,各为一色”,就可与此相参证。
参考资料:
1、 霍松林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864-866昨夜风开露井桃,未央前殿月轮高。
昨夜的春风吹开了露井边的桃花,未央宫前的明月高高地挂在天上。
平阳歌舞新承宠,帘外春寒赐锦袍。
平阳公主家的歌女新受武帝宠幸,见帘外略有春寒皇上特把锦袍赐给她。
参考资料:
1、 彭定求 等.全唐诗(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10月版:第330页2、 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年12月版:第71-72页昨夜风开露井桃,未央前殿(diàn)月轮高。
露井:指没有井亭覆盖的井。未央:即未央宫,汉宫殿名,汉高祖刘邦所建。也指唐宫。
平阳歌舞新承宠,帘外春寒赐(cì)锦袍。
平阳歌舞:平阳公主家中的歌女。新承:一作“承新”。
参考资料:
1、 彭定求 等.全唐诗(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10月版:第330页2、 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年12月版:第71-72页此诗借汉武帝宠爱平阳公主家的歌女卫子夫,她原是平阳公主家中的歌女,后被汉武帝召入宫中,大得宠幸,以至废去原来的皇后陈阿娇,立她为皇后,揭露了封建帝王喜新厌旧的荒淫腐朽生活。诗写春宫之怨,却无怨语怨字,明写新人受宠的情状,暗抒旧人失宠之怨恨。作者着力于背面敷粉,以侧面打光的手法,使其明暗清晰,言近意远。
“昨夜风开露井桃,未央前殿月轮高。”两句中,昨夜风开露井桃”点明时令,切题中“春”字;露井旁边的桃树,在春风的吹拂下,绽开了花朵。“未央前殿月轮高”点明地点,切题中“宫”字。未央宫的前殿,月轮高照,银光铺洒。字面上看来,两句诗只是淡淡地描绘了一幅春意融融、安详和穆的自然景象,触物起兴,暗喻歌女承宠,有如桃花沾沐雨露之恩而开放,是兴而兼比的写法。月亮,对于人们来说,本无远近、高低之分,这里偏说“未央前殿月轮高”,因为那里是新人受宠的地方,是这个失宠者心向往之而不得近的所在,所以她只觉得月是彼处高,尽管无理,但却有情。
“平阳歌舞新承宠,帘外春寒赐锦袍。”两句写新人的由来和她受宠的具体情状。卫子夫原为平阳公主的歌女,因妙丽善舞,被汉武帝看中,召入宫中,大得宠幸。“新承宠”一句,即就此而发。为了具体说明新人的受宠,第四句选取了一个典型的细节。露井桃开,可知已是春暖时节,但宠意正浓的皇帝犹恐帘外春寒,所以特赐锦袍,见出其过分的关心。通过这一细节描写,新人受宠之深,显而易见。另外,由“新承宠”三字,人们自然会联想起那个刚刚失宠的旧人,此时此刻,她可能正站在月光如水的幽宫檐下,遥望未央殿,耳听新人的歌舞嬉戏之声而黯然神伤,其孤寂、愁惨、怨悱之情状。
诗文中的写作特点就是咏的都是汉宫旧事,实际上是以汉喻唐,借古讽今。诗以“昨夜”总领全篇,一、二两句切题,点名时令和地点;后两句对新宠者进行直接描述,明写新人受宠的情状,暗抒旧人失宠之怨恨。这首诗通篇写春宫之怨,却无一怨语怨字。作者着力于背面敷粉,以侧面打光的手法,使其明暗清晰。全诗虚此实彼,言近意远:似乎无怨,怨至深;似乎无恨,恨至长。实乃弦外有音的手法,所谓“令人测之无端,玩之不尽”,这正体现了王昌龄七绝的特点。
参考资料:
1、 梁权伟.中国历代诗词名篇鉴赏 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年:1312、 方笑一.唐诗三百首品读: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3103、 萧涤非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12月版:第120-121页扬子江头杨柳春,杨花愁杀渡江人。
扬子江边杨柳青青春意正浓,漫天飞扬的杨花使渡江之人非常的愁烦。
数声风笛离亭晚,君向潇湘我向秦。
微风轻拂,笛声幽咽,离亭渐渐染上暮色,你就要南下潇湘我却奔向西秦。
参考资料:
1、 雅瑟.唐诗三百首鉴赏大全集.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1:4262、 张国举.唐诗精华注译评.长春:长春出版社,2010:848-849扬子江头杨柳春,杨花愁杀渡江人。
扬子江:长江在江苏镇江、扬州一带的干流,古称扬子江。杨柳:“柳”与“留”谐音,表示挽留之意。杨花:柳絮。愁杀:愁绪满怀。杀:形容愁的程度之深。
数声风笛离亭晚,君向潇(xiāo)湘(xiāng)我向秦。
风笛:风中传来的笛声。离亭:驿亭。亭是古代路旁供人休息的地方,人们常在此送别,所以称为“离亭”。潇湘:指今湖南一带。秦:指当时的都城长安。在今陕西境内。
参考资料:
1、 雅瑟.唐诗三百首鉴赏大全集.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1:4262、 张国举.唐诗精华注译评.长春:长春出版社,2010:848-849晚唐绝句自杜牧、李商隐以后,单纯议论之风渐炽,抒情性、形象性和音乐性都大为减弱。而郑谷的这首七绝则仍然保持了长于抒情、富于风韵的特点。
“扬子江头杨柳春,杨花愁杀渡江人。”这首小诗的前两句是说,扬子江边的岸边杨柳依依,那乱飞的柳絮,愁坏了渡江的游子。
前两句即景抒情,点醒别离,写得潇洒不着力,读来别具一种天然的风韵。画面很疏朗:扬子江头的渡口,杨柳青青;晚风中,柳丝轻拂,杨花飘荡。岸边停泊着待发的小船,友人即将渡江难去。淡淡几笔,像一幅清新秀丽的水墨画,景中寓情,富于含蕴。依依袅袅的柳丝牵曳着依依惜别的深情,唤起一种伤离意绪;蒙蒙飘荡的杨花惹动着双方缭乱不宁的离绪,所以说“愁杀渡江人”。诗人用淡墨点染景色,用重笔抒写愁绪,初看似不甚协调,细味方感到两者和谐统一。两句中“扬子江头”、“杨柳春”、“杨花”等词语同音字(扬、杨)的有意重复,构成了一种既轻爽流利,又回环往复,富于情韵美的风调,使人读来既感到感情的深永,又不显得过于沉重和伤感。次句虽单提“渡江人”,但彼此羁旅漂泊,南北乖离,君愁我亦愁,原是不言自明的。
“数声风笛离亭晚,君向潇湘我向秦。”三、四两句,从江头景色收转到离亭别宴,正面抒写握别时情景。驿亭宴别,酒酣情浓,席间吹奏起了凄清怨慕的笛曲。即景抒情,所奏的也许正是象征着别离的《折杨柳》。这笛声正倾诉出彼此的离衷,使两位即将分手的友人耳接神驰,默默相对,思绪萦绕,随风远扬。离笛声中,天色仿佛不知不觉地暗了下来,握别的时间到了。两位朋友在沉沉暮霭中互道珍重,各奔前程——“君向潇湘我向秦”。诗到这里,突然停止,富有韵味。
这首诗的成功,和有这样一个别开生面,富于情韵的结尾有密切关系。末句只是交代各自行程的叙述语,既缺乏寓情于景的描写,也无一唱三叹的抒情;实际上,这首诗的深长韵味钧蕴含在这朴质的不结之结中。由于前面已经通过江头春色、杨花柳丝、离亭宴饯、风笛暮霭等一系列的物象情景进行反复渲染,结句的截然而止,更显示出分手握别的黯然神伤,天各一方的无限愁绪,南北异途的深长思念,乃至在这漫长旅程中的无边寂寞,都在不言中得到充分表达。“君”、“我”对举,“向”字重出,更使得这句诗增添了咏叹的情味。
参考资料:
1、 刘学锴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1349-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