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君寻腾空子,应到碧山家。
水舂云母碓,风扫石楠花。
若爱幽居好,相邀弄紫霞。
多君相门女,学道爱神仙。
素手掬青霭,罗衣曳紫烟。
一往屏风叠,乘鸾着玉鞭。
君寻腾空子,应到碧山家。
老婆去寻李林甫的女儿——道士李腾空,应该去她在庐山上的茅庐。
水舂云母碓,风扫石楠花。
她正在用水舂提炼云母以炼丹药,茅庐傍边一定还种有石楠花。
若爱幽居好,相邀弄紫霞。
你如果喜爱她的幽静居处,就不妨住下,与她一道修炼。
多君相门女,学道爱神仙。
贤妻是宰相的后代,也喜欢学道修炼神仙术。
素手掬青霭,罗衣曳紫烟。
洁白的纤手掬弄青霭,绣花的衣裳飘曳紫烟。
一往屏风叠,乘鸾着玉鞭。
你一到庐山屏风叠,就可以手摇白玉鞭和腾空道长一起乘鹤飞天了。
君寻腾空子,应到碧山家。
水舂云母碓,风扫石楠花。
若爱幽居好,相邀弄紫霞。
多君相门女,学道爱神仙。
素手掬青霭,罗衣曳紫烟。
一往屏风叠,乘鸾着玉鞭。
着玉鞭:一作“不着鞭”。
君寻腾空子,应到碧山家。
水舂云母碓,风扫石楠花。
若爱幽居好,相邀弄紫霞。
多君相门女,学道爱神仙。
素手掬青霭,罗衣曳紫烟。
一往屏风叠,乘鸾着玉鞭。
李白从世俗的喧嚷中走出,来到山碧林翠的庐山屏风叠。“水舂云母碓,风扫石楠花”,就是一幅精美的山水画,将行程添上几番神秘,几番秀气。诗人情感由豪放变成和缓,表现出“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的从自然而来,返归自然的艺术心态。所以他毫不晦隐地写道:“若恋幽居好,相邀弄紫霞。”
李腾空是唐相李林甫之女,她才智超人,又极有姿色。然而她不慕荣华富贵,却痴心学道,自京都长安来庐山隐居,过着清苦的生活,说明唐代朝野崇尚道家风气之浓。“素手掬青霭,罗衣曳紫烟”,寥寥数笔点化出一位心地纯白、无浊秽之气的相门女子具备的不为世俗情欲所沦丧的本性和清静的道士形象。一个人如果对世欲荣利无所追求,其归宿最好就是“一往屏风叠,乘鸾着玉鞭”。李白的妻子也是相门之后,因此也有人认为第二首“多君相门女”指的是李白的妻子。李白夫妻与李腾空一样,所企慕的就是“青莺子千岁,而千岁化桃子”(关尹子《釜》)的与世无争,长生不老的仙界生活,并以“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庄子《人间世》)定为自己的处世态度。
月华星彩坐来收,岳色江声暗结愁。
月色与星光顿时都被乌云遮挡,眼前是一片模糊的山影,耳中是动荡的江声,暗然愁绪。
半夜灯前十年事,一时和雨到心头。
半夜仍独坐灯前,十余年来的坎坷经历以及耳闻目击的不平世事,一下子随着大雨涌上了心头。
参考资料:
1、 郁沅主编,古今绝句鉴赏辞典,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09,第482页2、 霍松林著,霍松林选集 第十卷 历代好诗诠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0.10,第363页3、 李敬一主编,休闲唐诗鉴赏辞典,商务印书馆,2015.04,第270页月华星彩坐来收,岳色江声暗结愁。
旅舍:一作“旅馆”或“旅中”。坐来:顿时、顷刻。坐,表示无缘无故。岳色:即山色,岳,山色高大的山为岳。
半夜灯前十年事,一时和雨到心头。
十年事:指诗人十余年来经历的事情。和雨:跟雨声一起。和,《才调集》作“随”。
参考资料:
1、 郁沅主编,古今绝句鉴赏辞典,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09,第482页2、 霍松林著,霍松林选集 第十卷 历代好诗诠评,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0.10,第363页3、 李敬一主编,休闲唐诗鉴赏辞典,商务印书馆,2015.04,第270页此诗是一首借景抒怀的诗,也是一篇追忆往事,感怀身世的作品。前两句点明雨夜的场景,诗人由此对雨生愁;后两句写诗人十年飘泊之恨,在旅夜灯前,随雨齐来,体现了诗人凄苦、孤愤的情绪。全诗情景交融,不用典,不雕琢,纯用白描,使惆怅自怜的情绪溢于言外。
开篇两句,诗人先从室外大范围布景,由天空而地面。古人论诗,认为“情景虽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生情,情生景”,可以“互藏其宅”。此诗前两句景物描写,正是这种情景相生、互藏其宅的例证所写景物既是触发诗人情思的契机和媒介,又由于被诗人注入了自己的心境和感情,经过情绪的酝酿和处理,能够渲染出一种浓重、压抑的气氛,对于表现诗人身处暗世、壮志难酬的孤愤悲苦心态,起到很好的烘托作用。特别是“暗结愁”三字,看似写景,实则已是在写诗人自己,正是“托物言志”了。
后两句写的是诗人彼时彼地的独特感受。笔锋一转,由室外而室内,从寥廓的自然景象而回到了诗人自身。窗外漆如墨,室内一孤灯,这是室外与室内之对比,从而引出了诗人自身的感慨。诗人曾经的坎坷遭遇,经过雨夜这一特定的情景的触发,已经桩桩件件“到心头”,此处有着凄苦、孤愤情绪,诗人怀想、咀嚼、总结、反思,其中况味,诗人只能独自品尝。
这首七绝谋篇布局,先天空而后地面,先室外而后室内,以“半夜灯前”和“月华星彩”对照,“一时”和十年”呼应,时间空间,错落有致,构成一种俯仰开合、百感苍茫的情思和意境,显示了诗人高超的艺术概括力。全诗写景抒情,从头到尾不着一点亮色,也正反映了作者的这种悲苦心境。
参考资料:
1、 李敬一主编,休闲唐诗鉴赏辞典,商务印书馆,2015.04,第270页2、 霍松林主编,历代绝句精华鉴赏辞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05,第884页雪下桂花稀,啼乌被弹归。
桂花在大雪覆压下显得稀落,乌鸦被弹丸击中带伤飞回归。
关水乘驴影,秦风帽带垂。
关水倒映着孤单的骑驴身影,萧索的朔风把帽带吹得低垂。
入乡诚可重,无印自堪悲。
回家重温欢乐温暖值得欣慰,但无法取得官印而归真可悲。
卿卿忍相问,镜中双泪姿。
心爱的人当会忍着苦痛询问,只见镜中二人默默相对而泣。
参考资料:
1、 闵泽平.李贺全集汇校汇注汇评.武汉:崇文书局,2015:37-38雪下桂花稀,啼(tí)乌被弹归。
桂花稀:喻落第。唐人以登科为折桂。
关水乘驴影,秦风帽带垂。
关水:关中之水。指长安附近的河流。
入乡诚可重,无印自堪(kān)悲。
诚可重:一作“试万里”,一作“诚万里”。
卿(qīng)卿忍相问,镜中双泪姿。
卿卿:爱妻。
参考资料:
1、 闵泽平.李贺全集汇校汇注汇评.武汉:崇文书局,2015:37-38这首诗是李贺入长安应试失败而归之后作的,是他当时心情的极好写照。
雪花在飘飘扬扬,大地白茫茫的,虽然时间是桂花盛遍的深秋,但在大雪覆压下,桂花显得稀稀落落;雪天里,一只被弹丸击伤的乌鸦,耷拉着翅膀在空中飞着,回到自己的巢去。这一幅凄凉冷落的景色是诗人哀伤感情的形象化,它又暗喻着自己落选,受小人攻击失意而归的境况。在前两句凄冷背景的映衬下,三、四两句诗人刻画了自己在归途中的落寞孤寂的形象。他骑在瘦驴下孤单的身影,倒映在清清的灞水里;萧索的朔风劲吹着,帽带低垂,像是在朔风中萧瑟着。以上四句白雪、桂花、飞鸟、朔风、骑着瘦驴的诗人,构成了一幅情感哀戚、色调惨淡的画面。在这幅画面里,孤独的瘦诗人,骑在一匹瘦驴上,怀着一腔哀愁,在风中雪里,踽踽行进。诗的后四句转入抒情,“入乡诚可重,无印自堪悲。”两句抒述了诗人矛盾的心情。回到家乡又重温家庭的欢乐温暖,这是值得欣慰珍重的;但是入京应试,“被弹”而归,孑然一身,一事无成,真是可悲。这种矛盾复杂的心情,在当时的知识分子当中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卿卿”两句大有深意可挖。“卿卿”语自《世说新语·惑溺》:“王安丰妇常卿安丰。安丰曰:‘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妇曰: ‘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遂恒听之。”“卿卿”在此,绝对不可能是除李贺之妻的另外任何人。这里是通过对到家之后,和妻子相聚时情状的描写,进一步抒发自己悲苦的心情。这次入京应考不仅是他自己的事,全家都希望他成功,尤其是他的妻子。这种境况下回家,不知道有什么可说的。丈夫“垂翅”归来,妻子一瞧神色便什么也明白了。她怕丈夫增添痛苦,只好佯装照镜掩饰自己,不料“双泪”不争气地直往下流。可见,李贺之妻颇善解人意。
这不只是个人的坎坷际遇,也是中唐时期不少诗人所共同的,人才被压制毁灭的悲歌。
参考资料:
1、 闵泽平.李贺全集汇校汇注汇评.武汉:崇文书局,2015:37-38晴明路出山初暖,行踏春芜看茗归。
春日里山间暖山路晴明,茶新发革新长踏青而归。
乍削柳枝聊代札,时窥云影学裁衣。
一无意中削柳枝以此代札,偶然间见云影照此裁衣。
身闲始觉隳名是,心了方知苦行非。
身闲处始觉得去名为是,心悟了方知道苦行为非。
外物寂中谁似我,松声草色共无机。
禅寂中外物众有难似我,松树声春草色都无心机。
晴明路出山初暖,行踏春芜(wú)看茗(míng)归。
芜:丛生的野草。茗:茶芽。
乍(zhà)削柳枝聊代札,时窥(kuī)云影学裁衣。
乍:偶然,忽然。札:古时写字用的小木片,引申为书信。
身闲始觉隳(huī)名是,心了方知苦行非。
隳:毁坏、除去。苦行:指头陀行。
外物寂中谁似我,松声草色共无机。
机:此词多义。此处含机巧、机心、机兆、机要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