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叶醉秋色,碧溪弹夜弦。
片片红叶让人沉醉于这动人的秋色中,碧溪潺潺在夜里弹奏起琴弦。
佳期不可再,风雨杳如年。
美好的时光一去不返,凄风苦雨无限让人度日如年。
参考资料:
1、 张国举 等.唐诗精华注译评.长春:长春出版社,2010:876-877红叶醉秋色,碧溪弹夜弦。
碧溪:绿色的溪流。
佳期不可再,风雨杳(yǎo)如年。
佳期:美好的时光。杳:昏暗、遥远,没有尽头。
参考资料:
1、 张国举 等.唐诗精华注译评.长春:长春出版社,2010:876-877此诗前两句写景,首句用重彩描绘出一幅枫叶烂漫的秋景图,次句渲染了一种宁静幽邃的氛围;后两句抒情,表现女主人公对曾经有过的美好日子一去不复返的遗憾,写尽了她未来日子的苦难。全诗措词委婉,造语清丽,内容丰富,感情强烈,模声绘色,形象鲜明,艺术概括力很强。
首句“红叶醉秋色”五字,用重彩绘出一幅枫叶烂漫、秋色正浓的画面。那优美的景色,宜人的气候,令人心醉神驰。“霜叶红于二月花”是描写秋色的名句,然“红叶醉秋色”的境界,却也别具韵味。诗人用一“醉”字,把“红叶”与“秋色”联系起来,使抽象的秋色具体可感,描绘了一幅美丽绚烂的秋景图。用字精炼,以少总多。
次句“碧溪弹夜弦”,也写得情韵萦绕,优美动人。白昼消逝,夜幕降临,枫林隐去,碧蓝澄澈的溪水,潺潺流动,宛然在弹奏一支乐曲,如泣如诉,打破了这夜的寂静。夜色如水,不可能不动人情思。这里,“碧”是个诉诸视觉的颜色字。在一般的夜晚,是无法分辨水色的。只有凭借天空的明月,身临溪畔的人,才有可能见得真实,辨得清楚。“弹”字下得也很妙。它不仅写出溪流富有音乐般的诗韵,而且以动衬静,把一个万籁俱寂的夜色,烘托得更加幽深。诗虽未写月,却自有一轮明月朗照;未写人,却有一个少女的倩影徘徊溪畔;未写情,却有一缕悲哀寂寞的情丝,从“夜弦”的曲调中轻轻流出,如泣如诉,萦回耳际。这种虚中见实、实中见虚的写法,笔墨精当,含蕴丰富,营造了一种宁静、幽邃的氛围。
后两句抒情。主人公终于吐出了自己的心声:“佳期不可再,风雨杳如年。”那曾经有过的美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心爱的人儿再也不会和自己共度美好快乐的时光。陪伴自己的只能是那漫长的凄风苦雨、度日如年的生活。这两句直言不讳地把这位徘徊于月下溪畔的女子内心的秘密,和盘托出。原来她是位失恋的女子,曾有过幸福的爱情,而此时,“佳期”却一去不复返了。可是这位多情女子还像过去一样热恋着爱人。在枫叶如醉、碧溪夜月的环境中,她徘徊着,回忆着,祈望着,等待着,从原野来到溪边,从白天直至深夜。可是,物是人非,再也见不到他的身影。
“佳期不可再”,寥寥五字,把这位满怀希望的女子推向了绝望的深渊。她想:“今后的生活又将如何呢?”回答是:“风雨杳如年。”风雨如晦,度日如年,未来的日子是渺茫、悲凉、凄迷的。如果把这里的“风雨”理解为社会“风雨”的话,那么这诗所写的爱情悲剧,就具有更广泛深刻的社会意义了。
这首诗语短情深,措辞委婉而造语清丽。诗人善于选择典型的意象,渲染了一种迷离愁苦的诗境。诗中以景衬情,情与景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大大增强了艺术感染力。
参考资料:
1、 张国举 等.唐诗精华注译评.长春:长春出版社,2010:876-8772、 邓光礼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1386-1387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杨柳阴阴细雨晴,残花落尽见流莺。
雨后初晴,细雨冲刷过的柳树苍翠欲滴,残花凋谢落尽,黄莺在枝头啼鸣。
春风一夜吹乡梦,又逐春风到洛城。(乡 一作:香)
一夜春风吹起了我的思乡梦,在梦中我追逐着春风飞回了洛阳城。
参考资料:
1、 彭定求 等.全唐诗(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7882、 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303杨柳阴阴细雨晴,残花落尽见流莺。
阴阴:形容杨柳幽暗茂盛。莺:即莺。流,谓其鸣声婉转。南朝梁沈约 《八咏诗·会圃临东风》:“舞春雪,杂流莺。”
春风一夜吹乡梦,又逐春风到洛城。(乡 一作:香)
乡梦:美梦;甜蜜的梦境。乡:一作“香”。梦:一作“又”。洛城:洛阳,诗人家乡缑氏在洛阳附近。
参考资料:
1、 彭定求 等.全唐诗(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7882、 于海娣 等.唐诗鉴赏大全集.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303此诗是集春景、乡思、归梦于一身的作品。前二句述写异乡的春天已经过去,隐含了故乡的春色也必将逝去的感慨;后二句想象春风非常富有感情而且善解人意,仿佛理解了诗人的心情而特意为他殷勤吹送乡梦。
“杨柳阴阴细雨晴,残花落尽见流莺。”这是一个细雨初晴的春日。杨柳的颜色已经由初春的鹅黄嫩绿转为一片翠绿,枝头的残花已经在雨中落尽,露出了在树上啼鸣的流莺。这是一幅典型的暮春景物图画。两句中雨晴与柳暗、花尽与莺见之间又存在着因果联系。“柳色雨中深”,细雨的洒洗,使柳色变得深暗了;“莺语花底滑”,落尽残花,方露出流莺的身姿,从中透露出一种美好的春天景物即将消逝的意象。异乡的春天已经在柳暗花残中悄然逝去,故乡的春色此时想必也凋零阑珊了吧。那漂荡流转的流莺,更容易触动羁泊异乡的情怀。触景生情,悠悠乡思便不可抑止地产生了。
“春风一夜吹乡梦,又逐春风到洛城。”这是两个出语平易自然,而想象却非常新奇、意境也非常美妙的诗句。上句写春风吹梦,下句写梦逐春风,一“吹”一“逐”,都很富有表现力。它使人联想到,那和煦的春风,像是给入眠的思乡者不断吹送故乡春天的信息,这才酿就了一夜的思乡之梦。而这一夜的思乡之梦,又随着春风的踪迹,飘飘荡荡,越过千里关山,来到日思夜想的故乡。在诗人笔下,春风变得特别多情,它仿佛理解诗人的乡思,特意来殷勤吹送乡梦,为乡梦作伴引路;而无形的乡梦,也似乎变成了有形的缕缕丝絮,抽象的主观情思,完全被形象化了。
不难发现,在整首诗中,“春”扮演了一个贯串始终的角色。它触发乡思,引动乡梦,吹送归梦,无往不在。由于春色春风的熏染,这本来不免带有伤感怅惘情调的乡思乡梦,也似乎渗透了春的温馨明丽色彩,而略无沉重悲伤之感了。诗人的想象是新奇的,奇妙的想象将强烈的乡思形象化、具体化了。在诗人的意念中,这种随春风而生、逐春风而归的梦,是一种心灵的慰藉和美的享受,末句的“又”字,不但透露出乡思的深切,也流露了诗人对美好梦境的欣喜愉悦。
唐代诗人写过许多出色的思乡之作。悠悠乡思,常因特定的情景所触发;又往往进一步发展成为悠悠归梦。武元衡这首《春兴》,就是春景、乡思、归梦三位一体的佳作。这首诗所写的情事本极平常:看到暮春景色,触动了乡思,在一夜春风的吹拂下,做了一个还乡之梦。而诗人却在这平常的生活中提炼出一首美好的诗来,在这里,艺术的想象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参考资料:
1、 刘学锴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739-740一树红桃亚拂池,竹遮松荫晚开时。
一株盛开的桃树,花枝斜垂在水面上,因为被茂盛的松竹遮蔽,开放得晚一些。
非因斜日松由见,不是闲人岂得知。
若不是倾斜的夕阳透入林中,还没办法发下它,不过也只有我这样喜欢寻幽探胜的闲人,才会过来一探究竟。
寒地生材遗校易,贫家养女嫁常迟。
可惜这棵桃花长得不是地方,就像出生寒门的人才容易被忽视,贫穷人家的女儿总是比常人要迟些才能出嫁。
春深欲落谁怜惜,白侍郎来折一枝。
可怜这桃花在这春意正浓的时候,快要凋零了也没有享受到春光和游人的赏识,今天机缘巧合被我发现,就折一枝回去欣赏。
参考资料:
1、 谢思炜.白居易诗选:中华书局,2005:187-1882、 吉林大学中文系.唐诗鉴赏大典(十):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193-194一树红桃亚拂(fú)池,竹遮松荫(yīn)晚开时。
亚:通“压”。
非因斜日无由见,不是闲人岂得知。
无由见:没有办法看见。
寒地生材遗校(jiào)易,贫家养女嫁常迟。
寒地生材:这里指出身寒门的人才。校:通较,比较,较为。
春深欲落谁怜惜,白侍郎来折一枝。
春深:春意浓郁。白侍郎:白居易时为刑部侍郎。
参考资料:
1、 谢思炜.白居易诗选:中华书局,2005:187-1882、 吉林大学中文系.唐诗鉴赏大典(十):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193-194这首诗借景言情,情因景生。正是晚放的“一树红桃”触发了诗人的创作机缘,才使他生发出那么深长的联想与感慨。它不仅描绘了“春深欲落”的“晚开”桃花的冷清与孤寂,而且通过对桃花的怜惜和咏叹,抒发了诗人的珍爱人才之情。
“一树红桃桠拂池,竹遮松荫晚开时”,先勾画桃花灼灼盛开、绰约动人的形象,以及它的清幽的生活环境。满树桃花,红艳似火,它的枝桠伸向池塘的水面,在微风的吹拂下,轻轻摇曳,翠竹掩映,青 松遮盖,它虽然远离百花又开放得较晚,但却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格与个性。
“非因斜日无由见,不是闲人岂得知”,是从首联描写转人三联议论的自然过渡。诗人感叹,这美丽的花只因偶然的机缘才被人发现,若不是斜日临照,与红花相映,人们便观赏不到这“一树红桃”;若不是作者自己是一个投闲置散的人,就不会知道在这“竹遮松荫”的幽静之处,还会有艳丽动人的桃花。
“寒地生材遗较易,贫家养女嫁常迟”是诗中的警句,也是全诗的主旨所在。诗人把警策的议论和形象化的比喻结合起来,既显露出锐利的讽谕,批判的锋芒,又含蓄蕴藉,发人深思。因为生长在贫寒的地方,便容易受到冷落和轻视,花木是这样,人亦如此。作者用贫家女儿的迟嫁,这一常见的社会现象,生动譬比,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识别人才和选拔人才的问题。不应因为家世贫寒,便弃而不用,选拔人才应当唯贤是举,广为搜罗,这正是诗人要抒写的真正思想。
“春深欲落谁怜惜,白侍郎来折一枝”便紧紧承接着第三联的议论和慨叹,写出了诗人对桃花的怜惜与珍爱。他独具慧眼,折取一枝,这种与众不同的惜花之情,正反映出诗人对人才问题不同流俗的见解。
前人论白居易之诗时说:“善言情者,吞吐深浅,欲露还藏,便觉此衷无限。”(陆时雍《诗镜总论》)白居易的诗雅俗共赏,富有情味,他所运用的语言大都浅显平易,接近口语,但又十分注意语言的加工和提炼,以便使通俗的字句,表达出深厚的情致。这首诗中的“一树红桃桠拂池”、“贫家养女嫁常迟”等诗句,既自然流出,不觉晦涩,又不同于生活中的口语,显然经过了诗人的选择、提炼和艺术加工。
参考资料:
1、 吉林大学中文系.唐诗鉴赏大典(十):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193-1942、 谢思炜.白居易诗选:中华书局,2005:187-188小姑织白纻,未解将人语。
小姑子在家纺织苎麻布,还不知道与人打交道。
大嫂采芙蓉,溪湖千万重。
大嫂子去湖里采芙蓉,曲溪宽湖,荷叶千万重。
长兄行不在,莫使外人逢。
你大哥外出远行,大嫂你别跟陌生人说话。
愿学秋胡妇,贞心比古松。
要像秋胡的夫人一样,不受诱惑,要像松树高洁。
参考资料:
1、 《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1525页小姑织白纻(zhù),未解将人语。
白纻:苎麻布。将:与。
大嫂采芙蓉,溪湖千万重。
大嫂:兄嫂,文中指哥哥的妻子。溪湖:曲溪宽湖。
长兄行不在,莫使外人逢。
行不在:外出远行。外人:陌生人。
愿学秋胡妇,贞(zhēn)心比古松。
秋胡妇:典故名,典出汉·刘向《列女传》卷五《节义传·鲁秋洁妇》。秋胡之妻。诗文中常用以为节义烈女的典型。贞心:表示贞洁,贞操。
参考资料:
1、 《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1525页《湖边采莲妇》是乐府古题之一。诗人借助于这一古题,刻画出一个对爱情坚贞不渝的女子形象。诗人在这首诗中,运用对比的写法。诗人把“小姑织白纡,未解将人语”和“大嫂采芙蓉,”“莫使外人逢”相对比。
前两句描写小姑子在家纺织麻布,不懂的与外人打交道,还有大嫂子在溪水里采摘芙蓉,美丽动人。形象生动地描写出了一个朴实的乡下妇女,清新脱俗之感跃然纸上。
后两句描写大哥走后大嫂的表现,加上运用典故,更能体现出他们之间夫妻相爱,也从侧面体现了古代妇女对于自己的贞洁是非常看重的。
“愿”字将诗人多大嫂珍重自己贞操的希望渲染的淋漓尽致。运用典故,加深感受。‘“未解”一词体现出了小姑的淳朴与自然,更能看出古时女子的淳朴善良,引入喜欢。
小姑在家中,尚且要“将人语”,大嫂在野外,反要“莫使外人逢。”以小姑的天真烂漫,来衬托“大嫂”的拘谨防范。使我们了解到采莲妇的贤淑和纯朴。诗歌在最后,又以“愿学秋胡妻,贞心比古松”结尾,把采莲妇的贞洁之心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
《湖边采莲妇》没有奇特新颖的想象,没有精工华美的辞藻,通过对小事的描写,形象生动的写出了古代妇女对贞操的看重。同时借用典故,更加强了对妻子对丈夫的忠贞的描写。从民间小事剖析出大道理,更能和读者产生共鸣。
参考资料:
1、 张超.经典情诗赏析:线装书局,2007.7:第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