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叶春葳蕤,桂华秋皎洁。
春天里的幽兰翠叶纷披,秋天里的桂花皎洁清新。
欣欣此生意,自尔为佳节。
世间的草木勃勃的生机,自然顺应了美好的季节。
谁知林栖者,闻风坐相悦。
谁想到山林隐逸的高人,闻到芬芳因而满怀喜悦。
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
草木散发香气源于天性,怎么会求观赏者攀折呢!
兰叶春葳(wēi)蕤(ruí),桂华秋皎洁。
兰:此指兰草。 葳蕤:枝叶茂盛而纷披桂华:桂花,“华”同“花”。
欣欣此生意,自尔为佳节。
生意:生机勃勃。自尔:自然地。佳节:美好的季节。
谁知林栖(qī)者,闻风坐相悦。
林栖者:山中隐士坐:因而。闻风:闻到芳香。
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
本心:天性。美人:指林栖者山林高士、隐士。
开元(713-741)后期,唐玄宗沉溺声色,奸佞专权,朝政日趋黑暗。为了规劝玄宗励精图治,张九龄曾撰《千秋金镜录》一部,专门论述前代治乱兴亡的历史教训,并将它作为对皇帝生日的寿礼进献给玄宗。唐玄宗心中不悦,加李林甫的谗谤、排挤,张九龄终于被贬为荆州长史。遭贬后,他曾作《感遇十二首》,运用比兴手法,表现其坚贞清高的品德,抒发自己遭受排挤的忧思。此篇为其第一首。
诗一开始,用整齐的偶句,突出了两种高雅的植物——春兰与秋桂。屈原《九歌·礼魂》中,有“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终古”句。张九龄是广东曲江人,其地多桂,即景生情,就地取材,把秋菊换成了秋桂,师古而不泥古。兰桂对举,兰举其叶,桂举其花,这是由于对偶句的关系,互文以见义,其实是各各兼包花叶,概指全株。兰用葳蕤来形容,具有茂盛而兼纷披的意思,“葳蕤”两字点出兰草迎春勃发,具有无限的生机。桂用皎洁来形容,桂叶深绿,桂花嫩黄,相映之下,自然有皎明洁净的感觉。“皎洁”两字,精炼简要地点出了秋桂清雅的特征。
诗的前四句说兰、桂这些“草木君子”只要逢时就会欣欣向荣,生机盎然。兰叶在春风吹拂下“葳蕤”繁茂,桂花在仲秋明月的辉映下更显“皎洁”秀丽。春兰秋桂生意勃发,也给季节带来了荣耀,春、秋因兰、桂而成为美好的季节。这里既包含了朴素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说明了时势造英雄,英雄壮时势的客观辩证法;也表达了真正的贤人志士只有在政治开明的时代才能施展自己的才华抱负的思想,流露了自己对重新“遇时”的渴望。
诗的后四句从春兰秋桂芳香袭人的社会效果来委婉地说明自己行芳志洁并非为了求人赏识,以博取高名;象春兰秋桂的香气一样,它博得山林隐士的喜爱,只是客观效果而已;实际上,兰、桂散发芳香并非有意希求人们来折取它,欣赏它,而是纯粹出于它们的本性。“谁知”两字对兰桂来说,大有出乎意料之外的感觉。美人由于闻到了兰桂的芬香,因而发生了爱慕之情。“坐”,犹深也,殊也。表示爱慕之深。诗从无人到有人,是一个突转,诗情也因之而起波澜。“闻风”二字本于《孟子·尽心篇》,其中说:“圣人百世之师也,伯夷柳下惠是也,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闻柳下惠之风者,薄夫敦,鄙夫宽。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兴起也。”张九龄就把这章中的“闻风”毫不费力地拉来用了,用得这样恰如其分,用得这样自然,用得这样使读者毫不觉得他在用典故,这也是值得一提的。“何求”二字用得斩截有力,它淋漓尽致地将诗人不肯廉价赢得美名的清高志趣给表现出来了。
这首诗以兰、桂自况,借兰桂之芳香比喻自己的高志美德,使人感到贴切自然,蕴含深厚,耐人寻味。
八月涛声吼地来,头高数丈触山回。
八月的涛声如万马奔腾惊天吼地而来,数丈高的浪头冲向岸边的山石又被撞回。
须臾却入海门去,卷起沙堆似雪堆。
片刻之间便退向江海汇合之处回归大海,它所卷起的座座沙堆在阳光照耀下像洁白的雪堆。
参考资料:
1、 梁守中.刘禹锡诗文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0:48-52八月涛声吼地来,头高数丈触(chù)山回。
八月涛:浙江省钱塘江潮,每年农历八月十八潮水最大,潮头壁立,汹涌澎湃,犹如万马奔腾,蔚为壮观。
须臾(yú)却入海门去,卷起沙堆似雪堆。
须臾:短的时间,片刻。
参考资料:
1、 梁守中.刘禹锡诗文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0:48-52这是《浪淘沙》组诗的第七首,写的是八月十八钱塘江湖。
钱塘江,又称为浙江。江口呈喇叭状,海潮倒灌,形成著名的钱塘潮。钱塘潮以每年的夏历八月十八在海宁所见者为最壮观。潮水涌来之时,潮头壁立,波涛汹涌,有如万马奔腾,成为古往今来自然界的一大奇观。
此诗的首句“八月涛声吼地来”,写潮来之势,由远而近,以一个动词“吼”字,突出涛声逼近的感觉。第二句写潮势达到顶点时的壮观场面。悍湍的潮头,昂扬着数丈高的身躯,撞击著两岸的山崖。一、二两句,以“吼地来”和“触山回”相对照,描写出潮涨潮退的全过程,语气上的急转,更衬托出潮势的奔腾急遽。据《海宁县志·浙江潮略说》,钱塘江口有两座山,其南曰龛,其北曰赭,并峙于江海汇合之处,即所谓海门。第三句以“须臾”承接第二句,由开头的动境描写转入对潮去之后的静态描写。当潮水退出海门之后,呈现在诗人面前的是什么呢?汹涌的波涛以另一种形态展示出他的气概——波涛卷起沙堆似雪堆座座。文字表面上看已不是写潮水,实际上恰恰正紧扣起句“吼起来”,以潮去后留下的又一奇景,更衬托出八月潮吼地而来、触山打游的壮观场面。全诗不事雕琢,流走飞动,而又紧凑洗练,显示出诗人高度的艺术才能。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韫的罪,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韫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元庆杀死赵师韫,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伏见:看到。旧时下对上有所陈述时的表敬之辞。下文的“窃”,也是下对上表示敬意的。天后:即武则天(624—705),名曌(即“照”),并州文水(今山西省文水县)人。655年(唐高宗李治永徽六年)被立为皇后,李治在世时即参预国政。后废睿(ruì)宗李旦自立,称“神圣皇帝”,改国号为周,在位十六年。中宗李哲复位后,被尊为“则天大圣皇帝”,后人因称武则天。同州:唐代州名,辖境相当于今陕西省大荔、合阳、韩城、澄城、白水等县一带。下邽(guī):县名,今陕西省渭南县。县吏赵师韫:当时的下邽县尉。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四川省射洪县)人。武后时曾任右拾遗,为谏诤之官。旌(jīng):表彰。闾:里巷的大门。过:错误,失当。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礼:封建时代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泛称。黩(dú)刑:滥用刑法。黩,轻率。僭(jiàn):超出本分。制:制定,规定。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刺谳(yàn):审理判罪。原:推究。端:原因。州牧:州的行政长官。蒙冒:蒙蔽,包庇。戴天:头上顶着天,意即和仇敌共同生活在一个天地里。《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枕戈:睡觉时枕着兵器。介然:坚定的样子。自克:自我控制。谢之:向他认错。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愆(qiàn):过错。戕(qiāng):杀害。悖骜(bèiào):桀骜不驯。悖,违背。骜,傲慢。邦典:国法。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周礼》:又名《周官》,《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内容是汇编周王室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的制度等历史资料。调人:周代官名。《春秋公羊传》:即《公羊传》,为解释《春秋》的三传之一(另二传是《春秋左氏传》和《春秋谷梁传》)。旧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公羊高作,一说是他的玄孙公羊寿作。推刃:往来相杀。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锦里烟尘外,江村八九家。
锦官城置身于战乱之外,江村里有八九家人家。
圆荷浮小叶,细麦落轻花。
圆圆的新荷小叶静静地浮在水面上,嫩绿的小麦已在轻轻地扬花。
卜宅从兹老,为农去国赊。
真想寻一住宅从此终老,耕田劳作远离长安。
远惭勾漏令,不得问丹砂。
很惭愧不能像葛洪那般,抛弃一切世俗求仙问药。
锦(jǐn)里烟尘外,江村八九家。
锦里:即指成都。成都号称“锦官城”,故曰锦里。烟尘:古人多用作战火的代名词。
圆荷浮小叶,细麦落轻花。
卜宅从兹老,为农去国赊(shē)。
从兹:指从此,从现在。赊:远也。国:指长安。
远惭勾漏令,不得问丹砂(shā)。
勾漏令:指晋葛洪。杜甫自言不能如葛洪一样弃世求仙,所以说懒。其实是一种姑妄言之的戏词。
这是杜甫开始卜居成都草堂时所作。当时,天下大乱,而“锦里”(即锦官城成都)不在乱中,故说“烟尘外”。“江村八九家”,是作者身之所在,是个寥落的江村。颔联“圆荷浮小叶,细麦落轻花”写景,眼前的圆荷小叶,细麦轻花是在居处周围所见,为下文作铺垫。后面四句,表现为国设想渐远渐荒唐,也渐使人明白:那不过是一种极其无奈的自嘲。杜甫不会真下决心“为农”而“从兹老”,更不会下决心追随葛洪故事去学炼丹砂。这是愤世之言,不可坐实。从“去国赊”可见杜甫始终不能忘怀国事。
此诗是杜甫生活史上一个转变的标志。
长江悲已滞,万里念将归。
长江好似已经滞流,在为我不停地悲伤。万里远游之人,思念着早日回归。
况属高风晚,山山黄叶飞。
何况是高风送秋的傍晚时分,深山重重,黄叶在漫山飘飞。
参考资料:
1、 张国举 等.唐诗精华注译评.长春:长春出版社,2010:22-23长江悲已滞(zhì),万里念将归。
滞:淹留。一说停滞,不流通。万里:形容归程之长。念将归:有归乡之愿,但不能成行。
况属(zhǔ)高风晚,山山黄叶飞。
况属:何况是。属:恰逢,正当。高风:山中吹来的风。一说即秋风,指高风送秋的季节。
参考资料:
1、 张国举 等.唐诗精华注译评.长春:长春出版社,2010:22-23这首诗抒发了作者久滞异地,渴望早日回乡的思想感情。全诗语言洗练,情景交融,塑造了一个天涯游子的典型形象,其丰富的意象渲染了悲凉的氛围,衬托出诗人久客思归的凄苦心境。
第一句是主观化地写景:“长江悲已滞”。长江不会有悲感,有悲感的是诗人;长江日夜奔流不息,并无半点停滞,认为它滞重不畅的也是诗人。诗人为什么会有此感觉?第二句就清楚地说了出来:“万里念将归”。原来,他远离家乡滞留于此地山中已太久太久。“万里念将归”直接抒情,点明自己身在他乡,想到盼望已久的万里归程而深深感叹。“万里念将归”,似出自宋玉《九辩》“登山临水兮送将归”句。而《九辩》的“送将归”,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为送别将归之人;一为送别将尽之岁。至于这句诗里的“将归”,如果从前面提到的《羁游饯别》、《别人四首》以及《王子安集》中另外一些客中送别的诗看,可以采前一解释;如果从此诗后半首的内容看,也可以取后一解释。但联系此句中的“念”字,则以解释为思归之念较好,也就是说,这句的“将归”和上句的“已滞”一样,都指望远怀乡之人,即诗人自己。但另有一说,把上句的“已滞”看作在异乡的客子之“悲”,把这句的“将归”看作万里外的家人之“念”,似也可通。这又是一个“诗无达诂”的例子。“悲”、“念”二字,是全篇之“眼”,直接抒发怀念故乡而不得归的悲愁情绪。诗的前两句中“长江”和“万里”是从空间上表述自己远在外地他乡,归家的路途遥远。“已滞”和“将归”是从时间上表明诗人长期滞留他乡,还没有归去。
从字面上看“况属高风晚,山山黄叶飞”这两句单纯是写景,但其实是通过写景,表达自己内心因思乡而凄楚的心情。诗人在山中望见了秋风萧瑟、黄叶飘零之景,这些既是实际的景物描写,同时表现诗人内心的萧瑟、凄凉。正因为诗人长期漂泊在外,所以内心因为思念家乡而分外悲凉,诗人又看到了秋天万物衰落的秋景,这就更增添了他思乡的愁绪。此二句没有一个直接表现感情的字眼,但渗透了诗人浓厚的感情。这里的秋天景色,兼寓“比”、“兴”之意。从“兴”的作用来看,在这样凄凉萧索的环境中,诗人的乡思是难忍和难以排解的。从“比”的作用看,这萧瑟秋风、飘零黄叶,正是诗人的萧瑟心境、飘零旅况的象征。这两句可能化用了宋玉《九辩》中的“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的诗意,却用得没有模拟的痕迹,又使读者增添一层联想,对诗的意境起了深化作用。就整首诗来说,这两句所写之景是对一二两句所写之情起衬映作用的,而又有以景喻情的成分。当然,这个比拟是若即若离的。同时,把“山山黄叶飞”这样一个纯景色描写的句子安排在篇末,在写法上又是以景结情。南宋沈义父在《乐府指迷》中说:“结句须要放开,含有余不尽之意,以景结情最好。”这首诗的结句就有宕出远神之妙。
从通篇的艺术构思来看,诗人采用了“兴法起结”的艺术手法。一下笔便借景兴情,结尾处又以景结情,把所要抒写的思想感情融入一个生动、开阔的画面中,让读者从画中品味。这样,便收到了语虽尽而思绪无穷的艺术效果。该诗首尾三句写景,第二句抒情叙事,采取景情景的结构。由于情在诗结尾处藏于景中,所以《山中》的意境含蓄而耐人寻味。
参考资料:
1、 雅瑟.唐诗三百首鉴赏大全集.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1:16-172、 陈邦炎 等.唐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24-26